马尾区环保局关于印发开展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10-30 17:10
政策文件:

局各科室、监测站、监察大队: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着力解决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福建省环保厅、住建厅、国土厅、农业厅、水利厅、河长办六部门《关于联合开展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1833号)、福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发《福州市联合开展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榕环委办〔201861号)和福州市环境执法支队关于转发《福州市联合开展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榕环执〔20181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行动,并逐步形成长效机制,现将有关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整治责任。 

  当前,我区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成为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全局上下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积极回应群众所想、所盼、所急,集中力量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快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整治重点。 

  (一)聚焦近年来群众反映集中、整改易回潮、重复举报多的工业违法排污、洗涤餐饮行业污(废)水偷排、餐饮油烟扰民、散乱污小作坊违法排污、小流域污染、石材饰面加工粉尘污水、工业源恶臭污染、畜禽养殖违法排污、娱乐业和生产经营噪声污染等群众举报的问题,特别是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仍未整改到位或出现反复的,集中开展整治攻坚,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背后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的指示精神,以环境信访办理为抓手,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摸排,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犯罪行为。 

  三、畅通举报渠道,健全工作机制。 

  进一步畅通各系统举报渠道,多措并举受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按照统一承办、统一交办、统一整改、统一反馈、统一公开、统一督查督办的工作机制,确保问题承办、处理和反馈及时到位。对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向我局交办的百姓身边重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由监察大队负责登记造册,依法归口处理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信访举报,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按要求公开,具体要求如下: 

  (一)现场办理信访举报件时,应当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对举报事项逐一进行核实。 

  (二)根据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可立行立改的要责成立即整改到位;不能当场处理的,应根据问题性质提出办理时限建议,制定并落实整改计划,督促被举报人依法依规限期整改到位。 

  (三)根据实际情况,确需长期整改的,在明确完成整改时限前提下,主动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改善或减轻信访举报反映环境问题的影响。 

  (四)涉及中央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察和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通报问题的信访举报,处理措施和时限应符合或严于省、市有关整改方案的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 

  四、强化信息报送。 

  (一)由监察大队负责汇总工作台账,每月25日之前向市环保局上报问题受理和整改落实等情况(附件1)。 

  (二)各信访举报受理科室(人)每月20日前向监察大队汇总《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情况一览表》(附件1,同时做好工作台账。 

  (三)监察大队负责将信访举报办理情况汇总至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每月5日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上月《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公开情况一览表》(附件2,包括上月受理、交办信举报数量、具体信访案件基本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处理结果等。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181029 

来源:马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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