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执法大队、监测站: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21〕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闽环保法〔2023〕11号)和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2026年工作实际及当前生态环境监管新形势、新任务,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优化随机抽查流程,强化科技赋能监管,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杜绝“任性”检查,坚持“阳光”文明执法,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监管效能再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双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更新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对照最新法律法规规章、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修订《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补充新增监管事项、调整过时检查内容,明确抽查类别、抽查事项、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等核心要素,确保清单合法合规、精准适用。
(三)优化“一单两库”动态管理机制
动态更新污染源监管信息库,整合排污许可、环境信用评价、自动监控等数据,实现监管对象精准分类;完善执法人员信息库,补充新增执法人员资质信息、专业领域特长,建立执法人员能力分级标注机制;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季度更新,确保监管对象全面、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监管权责匹配、监管分类准确。
(四)优化随机抽查方式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现场检查,持续推行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模式,推动“双随机”执法检查与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针对性检查深度融合,实现监管无缝衔接。检查结束后,当场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及整改要求。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被抽取执法人员与检查对象存在利害关系的,须主动回避并报上级部门重新抽取;每次检查抽取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优先搭配不同专业领域执法人员,提升检查专业性。
(五)科学调整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重点监管对象(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已核发排污许可证单位、辖区较大以上风险排污单位):每季度抽取一次,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25%。
一般监管对象: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5(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量与抽查对象数量),每季度抽取一次。
特殊监管对象(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信用评价等级低、有特殊管理需要、污染防治技术未稳定达排污许可要求的单位):每季度抽取一次,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0%,每半年实现全覆盖抽查。
核与辐射利用单位:每季度抽取一次,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25%。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每半年抽取一次,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0%。
非道路移动机械: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年度新增数量的20%。
(六)深化建设项目抽查监管
持续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照省厅《关于印发<构建建设项目全链条环境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细化抽查比例和频次,重点检查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的建设项目,实现备案后纳入监管范围并开展首次随机抽查,确保监管无死角。
三、工作要求
(一)提升执法效能与精准度
对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部门联合抽查对象重合的,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对抽查到的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企业,同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回头看”;深化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强化许可证证后监管闭环;对正面清单企业,扩大“非现场”监管覆盖面,充分运用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率与精准度。
(二)强化执法监管与企业帮扶
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严厉打击主观恶意违法、逃避监管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守生态环境底线;建立“检查-指导-整改-复核”帮扶机制,协助企业及时整改环境问题、健全环保管理制度,指导开展环保失信修复;常态化向企业宣传最新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先进治污技术,提升企业自主环境管理水平。
(三)规范检查信息公开流程
严格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开展工作,严守时间节点,按时完成抽查任务;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政府网站等渠道,依法公开抽查结果及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抽查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
附件:
1.2026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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