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环境风险评估、备案及申报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10-29 16:22
政策文件: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省(市)环保厅(局)通知,你们单位为福建省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 

  201511日起是否修订(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完成后将自查情况在20181020日之前报我局 

  二、开展预案编制、评估、申报 

  1按要求修订(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的企业登陆">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环境风险源申报,本项工作应在20181025日之前完成申报 

  2、未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或未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的企业应20181115日之前完成预案编制、评估并进行网上申报。 

  三、法律责任 

  对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我局将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予以立案处罚。 

    

  附件: 

  1用户网络环境、登陆网址和登陆路径 

  2、福建省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企业名录 

    

    

  (联系人:魏思翔,联系电话:0591-83682926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181010 

来源:马尾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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