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将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福建福星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马尾快安马尾镇中北部,北至新三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南至志品福州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西至104 国道、东至山体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739.68平方米(合11.61亩),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光电子器件制造)。经核查,上述宗地涉嫌构成《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我局已向福建福星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上述地块约定动工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前,竣工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前,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相关规定,认定上述地块构成闲置土地,现予以公示。
福建福星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有权于收到《闲置土地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我局将依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向我局提出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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