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充公告 榕马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12号
日期:2024-02-02 15:55
政策文件:

  为实施福州市马尾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

  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 区已于2023年11月1日发布安置补偿公告,公告时间为2023 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1日。根据《关于启用2022年度国 土变更调查等成果审查用地报件的通知》要求,2023年12月1 

  日起使用2022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经核对,现对马尾区亭 

  江镇排洪渠整治工程(亭江中心区山洪排涝二期)项目发布拟征 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补充告知书,更正拟征收土地地类、面积, 

  公告如下: 

  拟征收亭江镇鳌溪村集体土地0.0764 公顷,其中:水浇地 0.0002公顷,园地0.0372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041公顷,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53公顷,水域0.0196公顷;东街村集体 土地0.9413公顷,其中:水浇地0.4905公顷,园地0.3994公顷, 其他类型农用地0.000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08公顷, 

  水域0.0305公顷;洪塘村集体土地2.7382公顷,其中:水浇地 

  0.1841公顷,旱地0.0347公顷,水田0.0828公顷,园地1.7132 公顷,草地0.0242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3684公顷,城镇村 及工矿用地0.0107公顷,水域0.2790公顷,其他类型土地0.0411 公顷;亭头村集体土地0.0595公顷,其中:园地0.0363公顷, 其他类型农用地0.0073公顷,水域0.0159公顷。拟征收集体土 

  地总面积3.8154公顷。 

  其他事项仍按《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告》榕马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10号执行。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2 0 2 3 年 1 2 月 2 8 日 

来源: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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