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福州市马尾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 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马尾区亭江镇排 洪渠整治工程(亭江中心区山洪排涝二期)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用途、目的
马尾区亭江镇排洪渠整治工程(亭江中心区山洪排涝二期) 项目,位于亭江镇鳌溪村、东街村、洪塘村、亭头村。规划用途
为防洪用地及其配套设施。
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等基 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
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亭江镇鳌溪村集体土地0.1301 公顷,其中:水浇地
1
0.0002公顷,园地0.07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6公顷,城镇 村及工矿用地0.0153公顷,水域0.0355公顷;东街村集体土地 0.9414公顷,其中:水浇地0.4905公顷,园地0.3994公顷,其 他农用地0.0001 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08 公顷,水域 0.0306公顷;洪塘村集体土地2.7382公顷,其中:水浇地0.2084 公顷,水田0.1152公顷,园地1.7132公顷,草地0.0242 公顷, 其他农用地0.369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08公顷,水域 0.2806公顷,其他类型土地0.0167公顷;亭头村集体土地0.0057 公顷,其中:园地0.00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4公顷。拟征
收集体土地总面积3.8154公顷。
经亭江镇人民政府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核实,拟征收集体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为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 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 号)以及《福州市马尾区人民 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榕马政〔2023〕 167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英屿村涉及该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征
地区片综合地价75万元/公顷。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补偿标准参照《福建省土地管理条
例》和《马尾区征地地面物补偿指导标准(试行)》(榕马政〔2018〕
91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
准按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标准执行。房屋拆迁由马尾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组织实施。
四、 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
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马
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
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五、 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 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 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 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
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 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人民
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2 0 2 3 年 1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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