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榕马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8号
日期:2024-02-02 15:51
政策文件:

  为实施福州市马尾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 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正源绿色环保再

  生铝合金新材料制造二期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用途、目的 

  正源绿色环保再生铝合金新材料制造二期项目,位于亭江镇 

  笏山村、鳌溪村、象洋村。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及其配套设施。 

  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主要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成 片开发建设需要的产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亭江镇笏山村集体土地1.9026 公顷,其中:耕地 0.4874公顷、园地1.1228公顷、草地0.0491公顷、其他农用地 

  0.240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31公顷。 

  拟征收亭江镇鳌溪村集体土地0.0208 公顷,其中:耕地 

  0.0048公顷、园地0.0160公顷。 

  拟征收亭江镇象洋村集体土地0.7900 公顷,其中:园地 

  0.6920公顷、其他农用地0.0980公顷。 

  经亭江镇人民政府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核实,拟征收集体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为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承包到户。 

  三、 补偿标准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2023年9月8日起,我区实施新征 

  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 号)以及《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榕马政〔2023〕 167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该项目所涉及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征地区 

  片(亭江镇)综合地价为75万元/公顷,各地类调整系数均为1.0。 

  青苗补偿费按3万元/公顷计发。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和《马尾 区征地地面物补偿指导标准(试行)》(榕马政〔2018〕91 号 ) 的有关规定执行。地上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房屋 拆迁补偿有关标准执行。房屋拆迁由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 

  织实施。 

  四、 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 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马 

  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 本次征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 

  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五、 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 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 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 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 

  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 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人民 

  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2日 

来源: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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