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榕马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7号
日期:2024-02-02 15:50
政策文件:

  为实施福州市马尾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 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大通通信终端设

  备制造二期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用途、目的 

  大通通信终端设备制造二期项目,位于亭江镇东街村。规划

  用途为工业用地。

  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主要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成 片开发建设需要的产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亭江镇东街村集体土地0.3511 公顷。其中:耕地 0.0103 公顷,园地0.008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2公顷,城镇

  村及工矿用地0.3193公顷。

  经亭江镇人民政府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核实,拟征收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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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为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承包到户。

  三、 补偿标准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2023年9月8日起,我区实施新征

  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的通知〉》  (闽自然资发〔2023〕53 号)以及《福州市马尾区 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榕马政 〔2023〕167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该项目所涉及征收土地范围内 的征地区片(亭江镇)综合地价为75万元/公顷,各地类调整系

  数均为1.0。青苗补偿费按3万元/公顷计发。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和《马尾 区征地地面物补偿指导标准(试行)》(榕马政〔2018〕91 号 ) 的有关规定执行。地上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房屋 拆迁补偿有关标准执行。房屋拆迁由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

  织实施。

  四、 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 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马

  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

  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

  行。

  五、 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 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  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  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

  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 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人民

  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2日

来源:马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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