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榕马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06号
日期:2024-02-02 15:47
政策文件:

  为实施福州市马尾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闽江口琅岐环境空气超级监测站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用途、目的 

  闽江口琅岐环境空气超级监测站项目,位于琅岐镇云龙村。规划用途为科研用地、城市道路用地。 

  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为法律规定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琅岐镇云龙村集体土地1.1404公顷。其中:园地0.1156公顷,林地0.9198公顷,其他农用地0.1050公顷。 

  经琅岐镇人民政府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核实,拟征收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榕马政〔2023〕167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云龙村涉及该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5万元/公顷。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补偿标准参照《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和《马尾区征地地面物补偿指导标准(试行)》(榕马政〔2018〕9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标准执行。房屋拆迁由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    

来源: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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