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福州市马尾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 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琅岐公路站项目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用途、目的
琅岐公路站项目,位于琅岐镇劳丰村、勤耕村。规划用途为
公路用地。
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 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琅岐镇劳丰村集体土地0.3384 公顷。其中: 园地 0.1223公顷,草地0.0109公顷,其他农用地0.1973公顷,未利
用地0.0079公顷。勤耕村集体土地0.3372公顷。其中:水浇地
0.0010公顷,园地0.1305公顷,草地0.0060公顷,其他农用地
0.1997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6756公顷。
经琅岐镇人民政府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核实,拟征收集体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为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承包到户。
三、 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 知》(闽政〔2017〕2 号)以及《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调 整马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榕马政〔2017〕10号)的 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 整系数计算,劳丰村、勤耕村涉及该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征地
区片综合地价75万元/公顷。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补偿标准参照《福建省土地管理条 例》和《马尾区征地地面物补偿指导标准(试行)》(榕马政〔2018〕 91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 准按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标准执行。房屋拆迁由马尾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组织实施。
四、 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 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马
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
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五、 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 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 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 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
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 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人民
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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