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养老机构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1-19 11:09
政策文件: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区内各养老服务机构:

根据省民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养老机构2023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同意,我区养老机构春节期间实行有序开放管理。现就做好养老机构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镇街、各养老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疫情监测方案〉等5个文件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5号)、《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的通知》(榕马指〔2023〕1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抓实抓细养老服务领域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养老机构要结合设施条件实行分区管理。设立闭环管理区、流动管理区和健康观察区(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同区域间交叉感染。做好健康监测和新冠病毒检测。机构内全体人员每日至少两次测量体温,同时每周开展两次核酸或抗原检测。每日执行“零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机构内发现阳性人员应立即报告卫生健康、疾控、民政部门,根据医疗保障专线联系机制对机构内感染人员及时转诊治疗、开展救治工作。

二、加强探视及出入人员管理。有序开放管理期间,探视及其他需要进入机构者,应提前预约,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现场抗原检测阴性结果,且做好个人防护,按照指定路线和区域活动,原则上探视人员只能在专门设立的接待室会见服务对象。

三、做好院内人员返乡工作。节日期间需要请假回家过节的老年人原则上由其家属专车接送。返乡人员需加强健康监测,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情况,合理安排、错峰出行。对确需离院的人员,要建立台账,确定拟返回地点、离院和返院时间。返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并做好健康监测,及时向养老机构反馈身体健康状况。养老机构要根据老人返院时间,分批有序接收老人返院,返院老人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现场抗原检测阴性结果,并安排单人单间隔离观察三天,实行“三天两检”抗原检测。

四、合理安排假期工作人员。养老机构要加强工作人员管理,做好春节假期期间人员安排,确保满足节日期间在院老年人服务需求。对春节假期期间留院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关心关爱。

五、加强在院老人服务保障。养老机构要保障在院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可广泛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关心关爱入住老年人,加强心理疏导和思想工作,在规范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基础上,为老年人与家属、朋友等视频探视和亲情沟通提供便利。同时,做好物资供给,动态储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

六、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管理。养老机构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值班值守和24小时巡查,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安全、防范寒潮、服务安全等方面,紧盯重点环节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养老机构安全运转。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

2023年1月19日

来源:马尾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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