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4年1月3日,我局接受了长安LNG气化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5日-2024年2月5日。
公告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马尾区农业农村局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线索。
联系电话:0591-83983271
传 真:0591-83983271
通讯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君竹路30号
邮 编:350000
公告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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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长安LNG气化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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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福州开发区润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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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福建天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附件: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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