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旭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因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规定,且违法情节严重,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2013序号严重情节规定,我大队经集体讨论决定,于2023年12月20日作出吊销福建金旭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货物运输部分)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法送达。根据处罚相关规定,该公司应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7日内上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接受行政处罚,该公司拒不执行,现将福建金旭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闽交运管许可榕字350105200475号)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福州市马尾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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