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2025年11月17日
接听律师: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坐席郑晶晶律师
案情概述:
某男士来电咨询:父亲是在厨房干活的,某日工作中在厨房意外摔倒,至今昏迷,医院判断大概率要成植物人,醒不过来。去申请工伤认定,工伤部门以没有合同,没有工资流水,无法证明劳动关系不给认定工伤,因为父亲昏迷不知道银行卡密码,导致银行流水调取不了。现在要怎么办?
律师意见(处理结果):
根据咨询人陈述信息进行分析:咨询人的父亲发生了工伤事故,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仲裁等流程索赔工伤赔款。但,因为咨询人的父亲植物人状态,导致相关证据无法调取,劳动关系无法证明,工伤认定无法受理。考虑咨询人父亲植物人状态,在法律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工伤认定可以由伤者近亲属代理,但其他流程如证据调取、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在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情况下,应由监护人代理。而咨询人父亲现在的情况,监护人尚未确定,相关后续流程将无法进行。
经分析,本律师认为应当先就咨询人父亲的监护人作出确定。监护人确定后,才好由监护人代理启动其他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建议咨询人先依法确定监护人,比如经法定流程后由咨询人作为其父亲的监护人。之后咨询人可以以监护人身份到相关部门调取其父亲的相关信息,或者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向银行调取证据等等。
当事人对律师的咨询建议表示满意。
案例启示:
当事人因法律知识有限,一般咨询陈述的是客观事实和暂时性碰到的问题,当事人无法预见和考虑到后续可能碰到的问题。而作为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值班律师,从当事人的陈述中应能够预见到当事人所涉法律纠纷可能涉及的程序及可能碰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法律建议,尽量避免当事人走弯路。如本案案例,咨询人父亲植物人状态,因劳动关系证据不足工伤不受理情况下,后续确认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仲裁、诉讼流程,都必须由监护人代理,监护人不确定,所有后续流程都将受阻,故优先建议其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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