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仲裁
【办理方式】非诉讼
【指派单位】福州市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福建知望律师事务所 王秀鼎律师
【编写人】福州市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 妇女 农民工 劳动者 工资 经济补偿金
【案情简介】
李某某于2020年6月1日起在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处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李某某从事平面设计工作,底薪为5500元/月,满勤奖200元/月,合同期限为2020年8月1日起1年,2020年6月至7月为试用期。
2020年11月,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公司经营不善为由,通知李某某解除劳动关系,并承诺会依据法律规定给予李某某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向李某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和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同时,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支付李某某2020年11月工资。
李某某多次找公司协商解决问题,公司均对李某某不予理睬,无奈之下李某某来到福州市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立即为李某某指派福建知望律师事务所的王秀鼎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承办过程】
承办律师深入了解分析案件的情况并为李某某提出了多种解决问题的方案,李某某表示公司法定代表人目前对其拒不理睬,不愿协商处理问题,且公司正处于濒临破产的处境。面对此种情形,李某某失业在家,未能有正常的工资收入,生活家庭的经济压力剧增,无奈之下,希望承办律师通过劳动仲裁帮助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承办律师了解了李某某的真实想法后建议李某某收集充足的证据材料,依据法律规定代理李某某向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李某某支付相关的工资、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开庭通知以及案件材料无法送达至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至于本案必须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开庭信息。
因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正处于随时可能破产的处境,承办律师担心即便案件胜诉,李某某也极大概率拿不回工资、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因此,承办律师在案件公告送达的过程中,积极的通过李某某提供的公司联系方式、前往公司注册地实地考察以及向公司其他员工询问公司联系方式,希望能联系上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调解,使得李某某能拿回属于自身的合法权益。
通过承办律师的积极联系,直到本案缺席开庭审理结束时,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赶到,双方沟通交流发现,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按时将员工工资以及相关的款项汇至该公司的负责人,由负责人发放工资等款项,结果该负责人在取得上述款项后,携款失踪,至今都无法联系上。经过调解,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当场通过微信方式支付李某某人民币7340元,李某某撤回对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
【承办结果】
经过调解,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当场通过微信方式支付李某某人民币7340元,李某某撤回对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李某某成功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终于拿回自己应得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经典”的关于裁员及拖欠劳动报酬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的案件。在本案中,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以公司经营不善为由解除李某某的劳动关系,并携款失踪,以致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员工都找不到公司负责人来协商处理问题。许多员工面对突如其来的辞退都无法接受,李某某仅是其中一员。
女性劳动者的身份在社会就业上本身就有所不平等。女性工作者选择工作很难抛开家庭,往往需要工作家庭互相兼顾,有的甚至需要同时照顾长辈与孩子。长期稳定的工作使得李某某在马尾定居多年,对此环境形成深度的依赖,现公司无故解除李某某劳动关系,使其失业在家,未能有正常的工资收入,生活家庭的经济压力剧增。由此观之,对女性工作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更应得到高度重视。
在日常生活中存在大量与本案相似的案件,用人单位常常会以各种理由或者确实存在经营不善,不得不通过裁员来缓解公司成本压力。特别是最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存在经营压力大,生存处境难的状况,很多采取裁员方式来节省经营成本,但裁员后,公司并没有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等属于劳动者应得的合法权益。面对此种情形,希望各位劳动者在面临自身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时候,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穿上法律的铠甲,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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