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
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
2020年,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法援职能特色,多措并举、多点发力,为困难群众提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法援服务,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民生,服务民生,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现将2020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法律援助工作。
(一)、法律援助工作主要业绩。1、2020年截至9月30日,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审批、指派、承办各类案件共434件。其中民事案件323 件,刑事案件111件(包含刑事案件全覆盖案件84件)。案件涉及农民工212人、老年人8人、未成年25人、妇女134人、残疾人12人、一般贫困者120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为受援人免收法律服务费用217万元,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980万元。接待群众来电来访 1647人次。
2、共受理认罪认罚案件231件。其中:公安侦查阶段69件,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125件,法院审判阶段37件。
3、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案件84件。
(二)、亮点工作:
1、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示范点工作。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上专设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积极展开“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对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农民工可通过该绿色通道,进行讨薪咨询、求法援和问题反映,方便农民工获取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对寻求法律援助的欠薪农民工和工伤赔偿一律免于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努力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2020年截止9月30日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212件,占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48.8%,主要涉及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社会保险待遇纠纷、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等案件。
2、建立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无缝对接机制。福州市司法局与市人社局联合下文,在区人事劳动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全天候律师值班,为劳动者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该做法成为福州市法律援助的一个示范点,全市覆盖。2020年6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财政部以人社部发[2020]52号文件向全国推广。截止2020年9月30日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32件。
3、助推脱贫攻坚,优先服务被欠薪农民工。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推动法律援助逐步覆盖至低收入群体,将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妇女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逐步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事故赔偿、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等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解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倾心服务重点群体。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法律援助品牌建设,深入实施“情暖农民工法律援助”项目。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在闽政通、福州“12348”网站、福建法律援助小程序和公众号等各种互联网平台上告知维权信息,明示法律援助申请渠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积极参与帮贫扶困。在全区开展法律援助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将全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开辟贫困人口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优化工作流程。配合民政局等部门,了解掌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贫困边缘户等基本信息和法律援助诉求,推出有特色、见实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依托各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等平台,主动为城镇、农村低保人员、五保户、重度残疾人、农村特困户等帮扶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4、提升群众满意度,逐步实现法律援助案件网上全流程办理。
完善便民服务措施。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开展法律援助“真抓实干、马上就办”行动,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农民工、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协助配合,降低困难群众异地维权成本。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积极落实《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和《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加强案卷评查、同行评估、案件回访、旁听庭审、优秀案例评选和信息化应用等工作的力度,实现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常态化,着力提高受援人满意度。加强“智慧法援”建设。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加强“智慧法援”建设与应用,逐步实现法律援助案件从咨询、申请、受理、指派到办案、结案等网上全流程办理,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效率。探索建立法律援助申请“全域通办”工作机制,实现法律援助“一次办”,让受援群众不跑腿也能办成事。
5、认真做好律师调解前期工作: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实施方案、律师调解室调解规则和建立律师调解库名册。
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1、法律咨询工作主要业绩:截止2020年9月30日,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专线解答法律咨询1284人次,回复12345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法律咨询48件。主要涉及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刑事、拆迁、劳动争议等,每天按机关法定作息时间由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开展线上和线下的法律咨询与服务,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广泛开展公共法律教育,积极提供法律信息和帮助,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积极展开面向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调查问卷工作,充分了解群众对福州市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与建议,实现互联网+援助。建立健全区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机制。 扩大平台宣传力度,在基层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联络站联络点宣传展板上印制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二维码以便广大群众关注使用。
2、规范化建设工作。积极贯彻落实《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各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76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已全部完成规范化名称与场所、办公建设标准。督促各司法所学习《工作站登记简易说明》(含文字和视频操作流程),熟悉操作,提升工作技能,致力于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3、推行领导干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制度。为进一步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方便群众反映意见和要求,采取领导干部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或法律服务机构带班等形式,面对面听取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建议,了解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的有效措施。
4、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智能化。
2019年11月8日,首台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正式入驻马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群众只需要在智能终端前动动手指,发发语音,就能够获得各类法律咨询的智能解答,获取法律咨询智能报告,申请办理公共法律事项,查询公共法律的各种资料,也可以和专家律师进行面对面的视频法律咨询。在法律咨询方面,群众可与律师进行远程视频法律咨询,还可以通过智能终端的法律智能问答与人工智能进行直接对话,解决自己的法律问题,遇到法律纠纷时可以通过法律咨询智能报告来得到智能终端给出的法律意见。
三、人民调解工作:2020年截止9月30日马尾区人民调解中心积极开展信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和医患纠纷调解等工作。共受理各类纠纷60件(含医患纠纷2件),标的478.8万元,其中诉调移送34件,自行受理15件,检调9件,公调1件,信访部门委托移送1件;受理60件中损害赔偿纠纷19件、劳动争议纠纷10件、合同纠纷20件。调解成功60件,其中司法确认23件;调解案件中结案时间1-3天24件,4-7天3件,7天以上33件。已履行(含部分履行)36件,其中当场履行29件,未到期0件。调解中心接访43件,涉及当事人51人。
四、多举措加强质量监管,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健全完善切实有效的监督机制,重点抓好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完善案件指派制度,做到科学分案,指派到位,保证法律援助办案人员的专业水准和执业能力。按照法律援助案件类型特点,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为规范和引导办案行为提供指引,为开展案件质量评估提供依据。切实采取自我评估、回访受援人、旁听庭审、征询办案法官(检察官、民警)反馈意见、案卷检查等多种评估措施和形式,检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做到以评估促质量,以质量保证信誉。另推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案件补贴制度,根据案件办理质量确定不同级别发放标准,促进提高办案质量。
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要求各法律援助律师严格按照《民事案件程序范本》及《刑事案件程序范本》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学习《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问十五条》、规范律师办案的《诉讼风险告知书》,要求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在岗接线注意积极使用文明用语,保证服务质量及服务态度。此外,我中心积极展开电话回访援助案件当事人工作,就律师是否私自收费、办案态度、办案质量及援助工作意见建议等问题一一与当事人交流,目前反馈情况均良好,当事人对律师的援助工作均表示满意。
在工作中,本中心积极注重深入实际,展开调研分析促进提升。2020年,展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及刑辩全覆盖工作专题调研工作,分析存在问题与困难,明确下一步推进二项工作的思路措施;就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机构建设及服务群众及存在问题和困难等展开调研,分析原因给出意见与建议;展开认罪认罚从宽工作调研,就案件情况、亮点工作、经费保障、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意见与建议等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市中心;另就访调对接工作展开分析研讨,就访调对接工作基本情况、工作实践中存在问题、解决工作瓶颈的意见与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政法委。通过各项调研,从而积极改进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五、积极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文明宣传及“一学三比”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提高队伍素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020年,我中心认真持续开展扫黑除恶及文明宣传工作,播放公益宣传片,积极向群众宣传,为建造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献出一份力量;每月均积极开展“一学三比”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等,不断深化对新思想的理解和把握,提高学习贯彻新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继续加强对值班律师及工作人员培训操作福建省法律援助信息化平台中的现场来访咨询系统及12348工单录入及平台,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努力提升一线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另积极组织各值班人员深入学习法律援助业务,学习《关于在全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学习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习《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工作制度(试行)》、《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案件归档规则》及《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咨询接待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等等);学习中心各项制度,保证律师值班咨询接待服务态度及规范,从而进一步确保法律服务质量。
六、疫情期间畅通援助渠道,助力复工复产。
根据司法部制定的《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引》以及福州市司法局制定的《七项法援惠民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我中心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以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职能作用,更好服务依法防控疫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展。
1、自疫情发生以来,中心党员自初二起直至6月底一直在社区防疫一线开展防控工作,4月起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加入社区防疫一线开展防控工作。推行闽政通健康查询系统,提示来访的当事人扫码进入,避免人群扎堆,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按省司法厅要求一是强化线上服务功能,引导有关当事人优先选择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建法律服务网和省厅近日升级开发的“福建法律援助援务通”微信小程序等“非接触”的途径为市民解决法律上的“疑难杂症”,开展线上法律援助申请、通知、指派、结案归档和线上法律帮助,利用邮递方式提交材料,尽量避免面对面接触;防控期间,中心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和门口LED显示屏滚动播放防控知识,积极配合区防控指挥部做好防控宣传工作。
2、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融合发展,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点多、线长、面广的优势,广泛收集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和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提供普及化、一体化、精准化服务,及时回应、直接办理或有效转办,帮助解决法律问题。
3、开辟绿色通道。重点保障农民工和中小微企业困难职工合法权益,为他们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劳动就业和劳务纠纷等提供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的一体化服务。
4、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对于因疫情而产生的退票、房屋租赁、劳动纠纷等案件免审查受理范围。
5、简化审批程序
对通过网络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当天审批。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农民工涉及讨薪、工伤赔偿的事项,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日指派。对于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等紧急或特殊案件,为受援人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七、扩大法律援助及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提升公众知晓率。
我中心积极组织各镇街公共法律工作站、法律援助站在基层展开法律援助及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活动,疫情前1月9日、1月14日、1月16日均安排志愿者律师参与各类大型现场咨询活动,运用宣传单页、现场法律咨询及发放宣传品等形式,开展农民工法治宣传活动。
积极开展第三十次全国助残日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积极开展第三十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安排律师撰写残疾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利用LED大屏持续播放助残宣传标语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建造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献出一份力量。
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活动,有力的扩大了法律援助及公共法律服务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法律援助知识,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八、当前援助工作存在主要问题与困难:
1、存在经济困难证明核实难
《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经济困难执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倍,出具证明的主体是村社区、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目前只是形式审查,无实质审查,容易出现问题。探索建立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免审查经济困难制度。应与民政部门联系,建立困难群众资料库,将城镇低保、农村低保等群众纳入,凡是困难群众资料库有的,申请法律援助均免审查经济状况。这样方便群众,无需申请人再到村居、乡镇街道开具经济困难证明。
2、受案范围尺度难把握。
当前各有关方面本着“降低受援门槛、扩大受援范围”的宗旨要求基层展开法律援助工作。在实践中,符合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所规定的六条收案范围的案件少之又少。《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虽对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所规定的收案范围进行了补充,也列入了一项“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但项受案范围没有作具体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就医、就学、就业、土地承包等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活方面的问题。但在实际工作操作中,机构往往还要以案件的社会效果、当事人的经济困难程度和地区的社会稳定等作为考虑因素,无形中就会造成无法严格按照规定的受案范围收案、对援助案件执行的标准不尽统一尴尬局面。
3、法律援助中心新办公场所设在三楼,非一层沿街,不符合法律援助中心规范化建设要求;
4、值班律师一天100元补贴太低,现我区“12348”公共法律服务咨询电话无专门的值班律师,由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兼任,出现电话咨询和现场咨询冲突情况;
5、认罪认罚案件目前没有统一的文书格式,我区法律援助中心尚在使用法律援助的各种文书,不符合实际情况;另认罪认罚案件没有出台办案补贴标准;
6、值班律师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如何提出有待一步协调,开展认罪认罚实际效果有待加强。
7、市上级部门没有与财政部门联合出台法律援助与律师调解补贴标准文件,工作开展有受影响。
8、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没有专编专人,影响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9、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装备短缺。
2021年工作计划
1、开展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品牌建设活动
一是结合扶贫工作,建立法律援助与脱贫攻坚无缝对接机制。法律援助志愿者结合自身扶贫工作,进村入户、上门摸底,对包保的贫困人员及本辖区内的贫困人员进行深入走访摸底,分类梳理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的法律需求,对行动不便的贫困户开展上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精准宣传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政策和法律援助制度,有针对性的帮助其解决土地流转、外出劳务、人身损害赔偿、老人赡养、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降低农村贫困户诉讼成本。
二是结合疫情防控,畅通援助渠道助力复工复产。疫情期间创新援助服务形式,对涉及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法律援助申请事项,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指派,针对疫情产生的劳动争议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引导受援群众优先采取和解、调解等方式结案,降低受援群众诉讼成本,缓解民营企业生存压力,切实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助力复工复产。
三是结合宣传工作,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法律援助系列品牌建设。以“防范、主动、全覆盖”为重点,围绕服务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权益保障、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任务,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加大普法力度,预防和减少农民工劳动权益纠纷。针对新形势下农民工法律服务需求的新变化,为农民工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实现应援尽援,提高农民工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四是结合案件质量评查,打造精品服务口碑。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案件案前、案中、案后回访及跟踪力度,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质量同行评估体系,深入开展旁听庭审、优秀案例评选等活动,重点加强对涉农民工案件、涉残疾人案件的监督力度,确保涉农、涉残案件办理质量无瑕疵,打造法律援助精品服务口碑。
2、在全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全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3、积极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
结合马尾实际,在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与区人民法院联合下文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组建律师调解员库,加强律师业务培训,进行先行探索与尝试,积极组织律师开展调解工作,更好地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积极作用,推动形成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4、实行一体化通办制度,大力推进法援“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实行谁接待、谁受理审查、谁指派一体化通办,方便群众,提质增效解民忧。
5、认真做好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工作;
积极协调解决律师在认罪认罚工作遇到的问题与困难,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
6、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整合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
加强对各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实体平台建设,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注重运行规范,加大培训指导,建立协调机制,全面实现普及化、一体化、精准化。不定期开展以“公共法律服务、均等普惠民众”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着重围绕实体“一站式平台服务、信息化平台12348热线及网站服务等专项内容,创新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平台、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便民利民、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认真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精准普惠为民”公共法律主题宣传活动,以“公共法律服务·精准普惠为民”为主题,着重围绕福州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12348热线及福州12348法网,以及实体“一站式”平台服务等专项内容开展宣传活动。
7、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专项行动,为乡村振兴提供公共服务。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深化我省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五)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建设“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和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终端机设置,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主动为低保人员、五保户、重度残疾人、农村特困户和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主等帮扶对象提供法援服务,打造综合性,一站式的服务窗口,为每个村、每个家庭、每个村民提供普惠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增强群众获得感。
8、创新服务方式,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推进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精准性。
9、加强对人事劳动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与培训。
10、进一步加强公调、检调、诉调、访调及援调对接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对接机制,形成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积极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宣传《调解法》,撰写调解典型案件,扩大调解宣传。
福州市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
二0二O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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