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茅草屋房地产有限公司撤销登记决定公告
日期:2024-01-29 10:34
政策文件:

  福州市茅草屋房地产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

  诉求人江红向本局举报:福州市茅草屋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MA31NGGUX2,成立日期:2018年05月03日,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江滨东大道100-1号世创国隆中心1003#A区-26(自贸试验区内)。在2018年05月03日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诉求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该公司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局撤销该公司于2018年05月03日核准福州市茅草屋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2019年06月29日联络员备案变更登记、2019年11月26日住所变更及章程备案变更登记、2020年06月29日联络员备案变更登记。

  现面向社会公告公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马尾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理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591-63111057

  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08号留学人员创业园3楼

  附件:《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榕开市监快撤处〔2024〕3号)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9日    

来源:马尾区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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