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盘活区属国有资产,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部分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拟统一将产权登记至马尾区国有房产中心名下,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拟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系马尾区政府所有的部分国有房产(具体详见附件)。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上述房产普遍存在以下情形:
1.权属凭证遗失;
2.原开发建设单位已注销或失联,无法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3.缺少产权首次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
二、公示目的
为明确上述房产的权属状态,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现对上述房产的权属状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人对上述房产主张合法权属,将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将上述房产产权统一登记至马尾区国房中心名下。
三、公示期限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权利人主张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对上述房产享有合法所有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请于公示期内持下列材料向马尾区国房中心提出书面主张:
1.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能够证明对该房产享有权利的有效权属凭证(如原始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法院判决书、继承公证书、历史权属证明文件等);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单位:马尾区国有房产中心
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君竹路三鑫财富中心11层区国房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俞乐 13******110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五、逾期处理
公示期内,如有权利人提出有效主张并提供充分证据的,将暂停该房产的产权登记程序,另行依法依规处理权属争议。
公示期结束后,若无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上述房产提出有效权属主张,或虽提出主张但经核实无法提供有效权属证明的,视为上述房产无争议权利人,将依程序将上述房产产权首次登记至马尾区国房中心名下,纳入区属国有资产统一管理。
六、特别说明
1.本次公示及后续产权登记系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而采取的特殊处理程序。
2.本次登记完成后,如今后有新的合法权利人出现并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权属证据,相关权利人可依法向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或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
特此公示。
福州市马尾区国有房产中心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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