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三期)
日期:2025-08-20 09:10
政策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由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的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本次公示390批次,其中合格379批次、不合格11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我局已要求属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乙酰甲胺磷

  乙酰甲胺磷是内吸性的有机磷类杀虫剂。用于果树、葡萄、橄榄、马铃薯等,防治咀嚼式口器和刺吸式口器害虫,如蚜虫、蓟马、毛虫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乙酰甲胺磷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乙酰甲胺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乙酰甲胺磷在芒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二、糖精钠

  糖精钠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但如果长期摄入糖精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新鲜水果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杨梅中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改善口感、增加甜度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三、标签

  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营养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分别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营养标签的通用性要求。造成预包装食品标签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对标签要求不熟悉,或对标签把关不严导致。

  四、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一种广谱、高效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作用,被广泛用于农林业和卫生害虫的防治。但由于其不易降解,对鱼类、蜜蜂、蚕和蚯蚓都有剧毒,对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经口急性毒性试验表明大鼠经口LD50为144mg/kg,急性毒性分级为中等毒性,中毒表现有头痛、头昏、恶心、呕吐、抽搐,重者可出现血压急剧下降、出现昏迷或多器官衰竭。相关研究未见遗传毒性、生殖发育毒性、致畸性和致癌性。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的规定荔枝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氯氟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五、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咪鲜胺是一种广谱高效杀菌剂,常用于防治多种作物病害。长期接触可能干扰神经递质传递,引发持续性头痛、乏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

  六、噻虫嗪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2025年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明细表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0日    

来源:马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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