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2025年法律服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保证执法检查公平、公正、公开,结合马尾区实际情况制定2025年“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并根据方案要求,于2025年11月14日在人教科监督下,随机抽取3个法律服务机构,3名带队领导,6名行政执法人员,并于11月21日、11月28日对被查单位进行抽查,现报告如下:
一、对福建品磊律师事务所抽查报告
(一)律师事务所保持设立条件情况
福建品磊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1月设立,地址位于马尾区马尾镇儒江路60号中建海峡商务广场2#19层1903A,设立人林达国,注册资本10万元。律所现有执业律师5人,其中党员律师2人,2025年律所未开展人员招聘工作。因人员规模等原因,律所暂未成立党支部。该律所制定的章程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内容,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符合保持设立的条件。
(二)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
福建品磊律师事务所制定了《福建品磊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内容涉及律师执业、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重大案件集体研究、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方面制度,其中《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律师执业“六条禁令”》《福州市律师行业行为规范》《律师事务所服务承诺制度》《福州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节选)》已上墙。
(三)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并如实入账情况
从律所提供的2024、2025年收案登记本显示,2024年共代理诉讼、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109件,2025年截至11月21日年共代理诉讼、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54件。抽查了2024年度闽品律字第37号、2025年度闽品律字第007号、2025年度闽品律字第008号、2025年度委托人为陈厚达的民事案件卷宗、2025年度委托人为林航的刑事案件卷宗、2025年度委托人为福州市鼓楼区星八八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民事案件卷宗共6份卷宗,均装订归档,无明显错误,但档案管理存在部分卷宗未编号和所有卷宗均未标明保管期限的共性问题。从律所的卷宗材料中看出,各个案件均已开具票据,费用均在律师收案后统一收费,并未发现私自收案、私自收费的情况。各卷宗所附发票金额及号码与律所提供的收案登记本中所记载的收费金额及发票号码均相符。
(四)律师事务所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
2024年度,未发现福建品磊律师事务所存在不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情况,未发现该律所存在被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律师协会通报批评及处罚的情况。2025年度截至11月21日,亦未发现上述情况。
(五)律师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
福建品磊律师事务所有5名执业律师。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能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未发现律师被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通报批评及处罚的情况。
(六)法律顾问工作资料归档情况及工作成效
福建品磊律师事务所非法律顾问单位,无可归档资料可查。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福建品磊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相对健全,日常管理规范,制定有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及审批制度、律师执业“八条禁令”等,规范全所律师职业行为,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八)评价及建议
1.通过对律师执业质量监督情况的抽查询问,未发现品磊律师事务所受到相关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律所规章制度较为健全,管理规范,运行正常,当事人对品磊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比较满意。
2.通过对品磊律师事务所归档卷宗的随机抽查,建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案件卷宗整理归档工作。
二、对福建千向律师事务所抽查报告
(一)律师事务所保持设立条件情况
福建千向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4月12日设立,地址位于马尾区儒江西路50号大德广场C座一层01商业。该律所是由李伟征、张玲、林金东律师出资设立的合伙所,设立人李伟征、张玲、林金东,注册资本30万元。律所现有执业律师4人,无党员律师,有开展人员招聘工作。因人员规模等原因,律所暂未成立党支部。该律所制定的章程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内容,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符合保持设立的条件。
(二)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
福建千向律师事务所2023年5月6日制定了《福建千向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内容涉及律师执业、人员管理、律师日常管理等方面多项制度,其中《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律师执业“八条禁令”》《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制度》《律师事务所办理重大、敏感性、群体性案件备案及集体讨论制度》《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制度》已电子屏幕滚动播放,但律所墙面无律师去向牌。
(三)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并如实入账情况
从律所提供的2024年收案登记本、2025年收案登记本显示,2024年共代理诉讼、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33件,2025年截至11月,共代理诉讼、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37件,但该所采取收到所有款项后入卷的方式,故存在登记案件量与实际接案量不符的问题。抽查了:(1)2024年千民字第25-1至25-4号卷宗,发现该系列卷宗存在不同案但同号,合并开具发票的情况;(2)2025年千榕民字第17号卷宗,发现该卷宗封面未填写、无目录、无发票、无授权委托书等一系列问题;(3)2025年千榕民字第18号卷宗,发现该卷号有两个不同案件的卷宗,卷宗未整理、目录与材料不一致、两案合并开具发票且卷宗中未附发票等问题;(4)2025年千榕民字第28号卷宗,发现无受理审批表、无发票附卷、无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无代理词、无办案小结等材料。从律所的卷宗材料中看出,各个案件均已开具票据,费用均在律师收案后统一收费,并未发现私自收案、私自收费的情况,但存在多案合并开具发票、2025年发票均未入卷的情况。律所虽有《公章管理制度》,但受人员规模影响,实际使用情况较不规范。该律所于2023年4月12日成立,从律所提供的反映了2024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动及收支权益变动的审计报告显示,该律所的净利润为正值,这表明该律所在2024年度的经营活动中实现盈利,财务状况稳健。作为一家新成立的律所,这为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后需继续优化运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并加大在高潜力业务领域的战略性投入,以驱动更高质量、可持续的增长。
(四)律师事务所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
2025年度,未发现福建千向律师事务所存在不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情况,未发现该律所存在被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律师协会通报批评及处罚的情况。2025年度截至11月28日,亦未发现上述情况。
(五)律师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
福建千向律师事务所有4名律师(其中1名实习律师)。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能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未发现律师被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通报批评及处罚的情况。
(六)法律顾问工作资料归档情况及工作成效
福建千向律师事务所非法律顾问单位,无可归档资料可查。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福建千向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相对健全,日常管理规范,制定有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及审批制度、律师执业“八条禁令”等,规范全所律师职业行为,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但检查发现日常工作中案件审批制度未严格执行。
(八)评价及建议
1.通过对律师执业质量监督情况的抽查询问,未发现福建千向律师事务所受到相关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律所规章制度较为健全,但管理规范与卷宗材料整理混乱不清,尤其采用全部款项到账后入卷的方式导致实际收件量与登记案件量不符、发票不入卷,单独存放、卷皮填写不完整、授权委托书无落款时间、无目录等一系列问题。
2.通过对福建千向律师事务所归档卷宗的随机抽查,建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案件卷宗整理归档工作,严格按照《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卷宗整理。
三、对福州市马尾公证处抽查报告
(一)组织建设情况
查阅了2025年马尾公证处人员花名册,马尾公证处共有公证人员8人,其中公证员4人,公证员助理1人,公证辅助人员3人。公证员4人为事业编制人员;公证员助理为事业编制人员;其他公证辅助人员均为编外聘用人员。公证处现有事业编制数5人,已招收5人。公证员中三级公证员1人,四级公证员2人,未评级公证员1人。截至2025年11月,马尾公证处获评区行政服务中心标兵窗口1次、服务标兵3人次。
(二)执业活动情况
1.业务开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马尾公证处共完成4111件公证服务,其中国内公证1142件,涉外公证2868件,涉台公证89件,涉港澳公12件,公证业务收费1299318元。共派出公证人员32人次,前往拆迁征收改造选房、公租房配租、小区业委会选举、评估机构抽取、违章建筑拆除等不同项目现场进行公证服务,为群众、企业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咨询3300余次,上门服务24次,办理远程视频公证5件,提供延时服务63次,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公证专用水印纸使用情况
检查人员查看了公证处水印纸使用情况,2017年11月以来,公证处共入库水印纸127000张,截至2025年11月21日,库存剩余水印纸3000张,已使用120230张,领用未使用860张,作废2910张,无遗失公证专用水印纸。
3.投诉情况
马尾公证处截至2025年11月20日共解答诉求件6件,每件诉求均及时解答,马尾公证处及公证员未受到任何投诉。
(三)公证质量情况
经查,马尾公证处已顺利通过2025年福州市公证质量检查,同时马尾公证处制定了公证质量管理制度,并且定期自查,严把公证质量关。截至2025年10月,马尾公证处共完成4111件公证服务,所办公证在文书制作、程序遵守、办理时效等方面均较规范。
检查人员随机抽取了马尾公证处的5份卷宗,分别是(2025)闽榕马证内民字第1185-1186号、(2025)闽榕马证内民字第1196号、(2025)闽榕马证字第2846-2847号、(2025)闽榕马证字第2844-2845号、(2025)闽榕马证字第2836-2837号,以上卷宗均依照程序出证,办理及时,未发现问题。存在问题:1.窗口接待人员离岗,有时未放置“请稍候”告示牌;2.卷宗号202518346号卷宗公证收费告知书未及时放入卷宗。
(四)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
经查,2025年度考核结果未出,2024年度福州市公证员考核结果优秀等次1人:林佳瑶;合格等次2人:袁伟东、林珣玥。
(五)档案管理情况
1.马尾公证处已按照《公证档案管理办法》制定《福州市马尾公证处公证档案管理制度》。
2.1984年至2019年档案已经移交区档案馆保存,档案馆已经入库归档,2020年至2025年档案保存于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档案室,接下来马尾公证处将视具体情况,逐步向区档案馆移交卷宗。
(六)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2019年1月起,根据福建省司法厅、财政厅的要求,公证收费由非税收入改为经营服务性收入,需要开立单独的收款账户及税收申报。截至2025年10月,马尾公证处开票总金额为1299318元,应缴税额13521.56元。马尾公证处每月依据开票金额将公证业务收入从收款账户转至区财政局专户,每个季度末从收款账户扣除应缴税款。2023年7月起,马尾公证处“三重一大”事项均按规定由司法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时执行“财务一支笔”制度,公证处的财务支出由区司法局局长“一支笔”审批。马尾公证处针对公证业务收费账户加强管理,进行会计核算,同时由公证处编内人员唐音担任账户管理员,规范建账,确保账户安全。
(七)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此次检查查阅了《马尾公证处办公场所管理办法》《窗口工作人员选任及管理办法》《马尾公证处窗口负责人制度》《马尾公证处办事窗口服务事项办理规则》及《马尾公证处窗口服务规范》等内部管理制度,总体上制度健全、覆盖面广。2025年以来,马尾公证处未发现效能告诫、群众投诉等情况。
(八)评价及建议
马尾公证处能够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忠实履行公证职能,依法合规开展执业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高效便民的公证服务。建议马尾公证处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加强内部管理,持续提高公证质量。
福州市马尾区司法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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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马尾区司法局 2025年12月3日印发 |
(此件主动公开)为做好我区2025年法律服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保证执法检查公平、公正、公开,结合马尾区实际情况制定2025年“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并根据方案要求,于2025年11月14日在人教科监督下,随机抽取3个法律服务机构,3名带队领导,6名行政执法人员,并于11月21日、11月28日对被查单位进行抽查,现报告如下:
一、对福建品磊律师事务所抽查报告
(一)律师事务所保持设立条件情况
福建品磊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1月设立,地址位于马尾区马尾镇儒江路60号中建海峡商务广场2#19层1903A,设立人林达国,注册资本10万元。律所现有执业律师5人,其中党员律师2人,2025年律所未开展人员招聘工作。因人员规模等原因,律所暂未成立党支部。该律所制定的章程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内容,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符合保持设立的条件。
(二)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
福建品磊律师事务所制定了《福建品磊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内容涉及律师执业、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重大案件集体研究、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方面制度,其中《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律师执业“六条禁令”》《福州市律师行业行为规范》《律师事务所服务承诺制度》《福州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节选)》已上墙。
(三)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并如实入账情况
从律所提供的2024、2025年收案登记本显示,2024年共代理诉讼、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109件,2025年截至11月21日年共代理诉讼、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54件。抽查了2024年度闽品律字第37号、2025年度闽品律字第007号、2025年度闽品律字第008号、2025年度委托人为陈厚达的民事案件卷宗、2025年度委托人为林航的刑事案件卷宗、2025年度委托人为福州市鼓楼区星八八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民事案件卷宗共6份卷宗,均装订归档,无明显错误,但档案管理存在部分卷宗未编号和所有卷宗均未标明保管期限的共性问题。从律所的卷宗材料中看出,各个案件均已开具票据,费用均在律师收案后统一收费,并未发现私自收案、私自收费的情况。各卷宗所附发票金额及号码与律所提供的收案登记本中所记载的收费金额及发票号码均相符。
(四)律师事务所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
2024年度,未发现福建品磊律师事务所存在不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情况,未发现该律所存在被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律师协会通报批评及处罚的情况。2025年度截至11月21日,亦未发现上述情况。
(五)律师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
福建品磊律师事务所有5名执业律师。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能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未发现律师被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通报批评及处罚的情况。
(六)法律顾问工作资料归档情况及工作成效
福建品磊律师事务所非法律顾问单位,无可归档资料可查。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福建品磊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相对健全,日常管理规范,制定有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及审批制度、律师执业“八条禁令”等,规范全所律师职业行为,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八)评价及建议
1.通过对律师执业质量监督情况的抽查询问,未发现品磊律师事务所受到相关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律所规章制度较为健全,管理规范,运行正常,当事人对品磊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比较满意。
2.通过对品磊律师事务所归档卷宗的随机抽查,建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案件卷宗整理归档工作。
二、对福建千向律师事务所抽查报告
(一)律师事务所保持设立条件情况
福建千向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4月12日设立,地址位于马尾区儒江西路50号大德广场C座一层01商业。该律所是由李伟征、张玲、林金东律师出资设立的合伙所,设立人李伟征、张玲、林金东,注册资本30万元。律所现有执业律师4人,无党员律师,有开展人员招聘工作。因人员规模等原因,律所暂未成立党支部。该律所制定的章程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内容,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符合保持设立的条件。
(二)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
福建千向律师事务所2023年5月6日制定了《福建千向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内容涉及律师执业、人员管理、律师日常管理等方面多项制度,其中《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律师执业“八条禁令”》《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制度》《律师事务所办理重大、敏感性、群体性案件备案及集体讨论制度》《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制度》已电子屏幕滚动播放,但律所墙面无律师去向牌。
(三)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并如实入账情况
从律所提供的2024年收案登记本、2025年收案登记本显示,2024年共代理诉讼、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33件,2025年截至11月,共代理诉讼、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37件,但该所采取收到所有款项后入卷的方式,故存在登记案件量与实际接案量不符的问题。抽查了:(1)2024年千民字第25-1至25-4号卷宗,发现该系列卷宗存在不同案但同号,合并开具发票的情况;(2)2025年千榕民字第17号卷宗,发现该卷宗封面未填写、无目录、无发票、无授权委托书等一系列问题;(3)2025年千榕民字第18号卷宗,发现该卷号有两个不同案件的卷宗,卷宗未整理、目录与材料不一致、两案合并开具发票且卷宗中未附发票等问题;(4)2025年千榕民字第28号卷宗,发现无受理审批表、无发票附卷、无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无代理词、无办案小结等材料。从律所的卷宗材料中看出,各个案件均已开具票据,费用均在律师收案后统一收费,并未发现私自收案、私自收费的情况,但存在多案合并开具发票、2025年发票均未入卷的情况。律所虽有《公章管理制度》,但受人员规模影响,实际使用情况较不规范。该律所于2023年4月12日成立,从律所提供的反映了2024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动及收支权益变动的审计报告显示,该律所的净利润为正值,这表明该律所在2024年度的经营活动中实现盈利,财务状况稳健。作为一家新成立的律所,这为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后需继续优化运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并加大在高潜力业务领域的战略性投入,以驱动更高质量、可持续的增长。
(四)律师事务所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
2025年度,未发现福建千向律师事务所存在不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情况,未发现该律所存在被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律师协会通报批评及处罚的情况。2025年度截至11月28日,亦未发现上述情况。
(五)律师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
福建千向律师事务所有4名律师(其中1名实习律师)。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能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未发现律师被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通报批评及处罚的情况。
(六)法律顾问工作资料归档情况及工作成效
福建千向律师事务所非法律顾问单位,无可归档资料可查。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福建千向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相对健全,日常管理规范,制定有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及审批制度、律师执业“八条禁令”等,规范全所律师职业行为,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但检查发现日常工作中案件审批制度未严格执行。
(八)评价及建议
1.通过对律师执业质量监督情况的抽查询问,未发现福建千向律师事务所受到相关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律所规章制度较为健全,但管理规范与卷宗材料整理混乱不清,尤其采用全部款项到账后入卷的方式导致实际收件量与登记案件量不符、发票不入卷,单独存放、卷皮填写不完整、授权委托书无落款时间、无目录等一系列问题。
2.通过对福建千向律师事务所归档卷宗的随机抽查,建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案件卷宗整理归档工作,严格按照《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卷宗整理。
三、对福州市马尾公证处抽查报告
(一)组织建设情况
查阅了2025年马尾公证处人员花名册,马尾公证处共有公证人员8人,其中公证员4人,公证员助理1人,公证辅助人员3人。公证员4人为事业编制人员;公证员助理为事业编制人员;其他公证辅助人员均为编外聘用人员。公证处现有事业编制数5人,已招收5人。公证员中三级公证员1人,四级公证员2人,未评级公证员1人。截至2025年11月,马尾公证处获评区行政服务中心标兵窗口1次、服务标兵3人次。
(二)执业活动情况
1.业务开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马尾公证处共完成4111件公证服务,其中国内公证1142件,涉外公证2868件,涉台公证89件,涉港澳公12件,公证业务收费1299318元。共派出公证人员32人次,前往拆迁征收改造选房、公租房配租、小区业委会选举、评估机构抽取、违章建筑拆除等不同项目现场进行公证服务,为群众、企业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咨询3300余次,上门服务24次,办理远程视频公证5件,提供延时服务63次,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公证专用水印纸使用情况
检查人员查看了公证处水印纸使用情况,2017年11月以来,公证处共入库水印纸127000张,截至2025年11月21日,库存剩余水印纸3000张,已使用120230张,领用未使用860张,作废2910张,无遗失公证专用水印纸。
3.投诉情况
马尾公证处截至2025年11月20日共解答诉求件6件,每件诉求均及时解答,马尾公证处及公证员未受到任何投诉。
(三)公证质量情况
经查,马尾公证处已顺利通过2025年福州市公证质量检查,同时马尾公证处制定了公证质量管理制度,并且定期自查,严把公证质量关。截至2025年10月,马尾公证处共完成4111件公证服务,所办公证在文书制作、程序遵守、办理时效等方面均较规范。
检查人员随机抽取了马尾公证处的5份卷宗,分别是(2025)闽榕马证内民字第1185-1186号、(2025)闽榕马证内民字第1196号、(2025)闽榕马证字第2846-2847号、(2025)闽榕马证字第2844-2845号、(2025)闽榕马证字第2836-2837号,以上卷宗均依照程序出证,办理及时,未发现问题。存在问题:1.窗口接待人员离岗,有时未放置“请稍候”告示牌;2.卷宗号202518346号卷宗公证收费告知书未及时放入卷宗。
(四)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
经查,2025年度考核结果未出,2024年度福州市公证员考核结果优秀等次1人:林佳瑶;合格等次2人:袁伟东、林珣玥。
(五)档案管理情况
1.马尾公证处已按照《公证档案管理办法》制定《福州市马尾公证处公证档案管理制度》。
2.1984年至2019年档案已经移交区档案馆保存,档案馆已经入库归档,2020年至2025年档案保存于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档案室,接下来马尾公证处将视具体情况,逐步向区档案馆移交卷宗。
(六)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2019年1月起,根据福建省司法厅、财政厅的要求,公证收费由非税收入改为经营服务性收入,需要开立单独的收款账户及税收申报。截至2025年10月,马尾公证处开票总金额为1299318元,应缴税额13521.56元。马尾公证处每月依据开票金额将公证业务收入从收款账户转至区财政局专户,每个季度末从收款账户扣除应缴税款。2023年7月起,马尾公证处“三重一大”事项均按规定由司法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时执行“财务一支笔”制度,公证处的财务支出由区司法局局长“一支笔”审批。马尾公证处针对公证业务收费账户加强管理,进行会计核算,同时由公证处编内人员唐音担任账户管理员,规范建账,确保账户安全。
(七)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此次检查查阅了《马尾公证处办公场所管理办法》《窗口工作人员选任及管理办法》《马尾公证处窗口负责人制度》《马尾公证处办事窗口服务事项办理规则》及《马尾公证处窗口服务规范》等内部管理制度,总体上制度健全、覆盖面广。2025年以来,马尾公证处未发现效能告诫、群众投诉等情况。
(八)评价及建议
马尾公证处能够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忠实履行公证职能,依法合规开展执业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高效便民的公证服务。建议马尾公证处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加强内部管理,持续提高公证质量。
福州市马尾区司法局
2025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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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马尾区司法局 2025年12月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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