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日期:2024-01-16 16:05
政策文件: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21〕21号)、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及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探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执法监管科学化、规范化、公正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切实转变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坚决克服“任性”检查,实行“阳光”文明执法,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一)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时间

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类别、抽查事项、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等。

)完善“一单两库”,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执法人员信息库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的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全面、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监管权责匹配、监管分类准确。

)随机抽查方式

1.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检查对象开展现场检查,可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要与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针对性检查之间实现无缝对接,切实提升行政监管效能。检查结束后,向被检查单位当场反馈有关情况。

2.被抽取的行政执法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报上级部门重新抽取行政执法人员。每次检查抽取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1.重点监管对象(以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辖区内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辖区确定为较大以上风险的排污单位和辖区内核与辐射利用的单位组成)抽查比例:每季度抽取一次,每次的抽查比例不低于25%。

2.一般监管对象抽查比例: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5(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除以抽查对象数),每季度抽取一次。

3.特殊监管对象(以对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信用评价等级低、有特殊管理需要以及污染防治技术不能稳定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污单位组成)抽查比例:每季度抽取一次,每次的抽查比例不低于50%,每半年一次全覆盖抽查。

开展建设项目抽查

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省厅《关于印发<构建建设项目全链条环境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等监督检查,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的建设项目,及时纳入监管,开展随机抽查。

三、工作要求

提高执法效能

对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或部门联合抽查对象重合的,应将任务合并处理,实现“综合查一次”,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对双随机抽查到的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企业,要同时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要积极运用排污许可专项检查表开展清单式执法,规范、加强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对正面清单企业被双随机抽查到的,实行“非现场”监管,积极运用自动监控、视频或用电用能监控、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非现场检查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强化执法和帮扶

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坚决打击主观恶意、逃避监管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守牢生态环境保护的底线。要帮扶企业及时改正环境问题和健全环保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做好环保失信修复,同时要向企业宣传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做好检查信息公开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切实把握时间进度,按时完成双随机检查任务,并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双随机检查结果等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政府网站等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随机抽查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附件:1.2024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3.2024年度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

4.2024年度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6日    

来源:马尾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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