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马尾区发展和改革局 马尾区农业农村局 马尾区金融办 马尾区人民法院关于转发《福建省金融信用示范村、乡镇、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2-23 10:52
政策文件:

  关于转发《福建省金融信用示范村、乡镇、县

  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区直相关部门、辖区各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乡村振兴工作部署,合力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金融经济信用创建激励机制,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三农”、推进乡村振兴支持作用,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福建省金融信用示范村、乡镇、县创建工作方案》(福银〔2021〕216号文印发),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乡村振兴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着眼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务必站在践行初心使命、坚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政治高度,贯彻落实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的部署,金融支持是加速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创建金融信用村、乡镇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夯实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和金融环境。

  二、积极参与,合力推进

  按照“政府主导、人行牵头、多方共建、标准共认、成果共享”的模式要求,各乡镇要做好有关申报和数据收集填报等工作并指导所辖村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基础数据准确、可靠。同时要对照相关条件,加快推动农村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推动形成讲诚信、重信用的良好社会风气。各金融机构要做好有关金融数据的统计填报工作,确保金融数据精准、可验。同时要进一步加速农村信用档案建设,按照相关优惠政策的要求,推动金融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下沉、向农业倾斜,向农户让利。

  三、持续开展,长效创建

  金融信用示范村、乡镇一经评定,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应参加年度复核,年度复核工作与每年的信用创建工作同步开展。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信用村、镇创建工作形成“不断提高、良性发展”的局面。各乡镇要按照评定标准持之以恒推动信用村、信用乡村创建的巩固、提高、扩面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在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拓展业务,一方面要对已评定的村、镇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产生积极效益;另一方面要持续支持尚未评定的村、镇的创建工作。

  四、工作要求

  2022年度为首次申报创建年度,请各金融机构在1月10日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报送附表4、5,数据截至日为2021年底。各镇、村按照要求,配合出具相应的申请材料。以后年度的申报工作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人民银行           马尾区发展和改革局

  马尾区农业农村局                 马尾区人民法院

  马尾区金融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30日    

来源:马尾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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