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1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报送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反馈意见应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并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须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各企业要对公示产品认真核对,如发现产品信息有误差的,在公示期间应主动报告我处。被农机化主管部门(含外省)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补贴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产品若在此次公示的产品中,在公示期间生产企业应主动报告我处。未主动报告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办财〔2017〕2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电话:0591-87566707,传真:0591-87602170,邮箱:fjnj87566707@163.com。
附件:福建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产品(第一批)(公示稿)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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