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建设单位:
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榕建价(202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实际情况,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明。
二、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行业组织在选取造价咨询企业时,应严格按照建办标(2021)26号及闽建筑函(2021)60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明。
福州市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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