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区公租房特殊群体减免物业服务费的公示
日期:2026-04-03 16:04
政策文件:

  根据《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马尾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马政办规〔2023〕1号)文件规定,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住房救助对象、残联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残疾人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优抚对象(残疾军人、退役军人、军人遗属)等特殊群体住房救助对象免收物业服务费。现根据各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单位提供享受物业服务费减免的公租房保障对象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经我中心工作人员核对,此次符合减免对象共19户,减免时间2023年7月至2025年3月,减免金额合计17674.69元(详见附件),现对外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4月3日-4月8日(3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以来电的形式向区国房中心反映。

  监督电话:0591-63505015

  附件:马尾区特殊群体减免公租房物业服务费明细

  福州市马尾区国有房产中心          

  2026年4月3日 

来源:马尾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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