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市马尾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05-18 10:37
政策文件:

局属各科室、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领导关于莆田“5.4”事故相关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莆田“5.4”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18]12号)和《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建质安[2018]63号)部署,结合我区建设系统实际,特制定了《福州市马尾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马尾区住建局

                                                                                  2018518

 

 

福州市马尾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54日,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洪南村的中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在建厂房发生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13人受伤。为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省住建厅和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部署,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815日,在全区建设系统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23日对中国游客在朝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办国办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今年来省市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结合全市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监管执法行动、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等工作,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堵塞安全监管漏洞,集中整治一批安全事故隐患,打击一批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我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我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翁杰局长担任组长,张明贵副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何文奇副局长、林孔位副局长和林云委员担任副组长,市政管理处、建工科、城建科、燃气站、质监站、安全站、灯管办等科室(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安办,负责综合协调日常工作,精心组织部署,制定实施细则,落实责任措施,扎实推动活动开展。

(二)职责分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在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建工地自查自改的基础上,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督查。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

(一)加强在建工程隐患排查,重点检查: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项目管控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配齐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等情况。

2、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落实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在建工地安装实施远程监控,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控情况。

3、重大危险源防控管理情况。按有关规定落实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评估和监控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高边坡、外脚手架、模板工程、拆除工程、爆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现场施工用电、消防安全的检查情况。

4、应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建立健全事故灾害应急处置机制,落实汛期、高温、台风等特殊季节、灾害天气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重点打击: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不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等行为。

2、施工、设计、监理单位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施工,不按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的行为。施工单位不编制、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不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无相应资格(岗位)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

4、工程参建各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施工现场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行为。

(三)保证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安全,重点排查:

1、供水。制水生产正常运行,保证出厂水合格达标;供水厂对氯库、氯瓶、氯气使用的安全管理;供水厂高低压电路,变配电设备的安全检查;摸底排查城市供水管线,特别是加强主要干线的巡查维护;供水泵站的检查维护。

2、污水处理。出水达标;污水处理厂的生产药剂及实验室药品严格管控;污水管道、排污泵站、检查井清淤疏浚和检查维护,防治堵塞、爆炸,防治污水外溢污染河道。

3、燃气。燃气钢瓶“实名制”措施的落实情况;生产场站内禁火警示标志醒目,风向标示完好;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符合规定要求,消防水泵定期试车、记录完整,水源充足,灭火器材落实“三定”措施,在有效期内;避雷防静电装置完好,按规定定期测试;电气设备选型及电气线路布设符合规定,装卸台设置静电接地卡,装卸液化石油气用胶管两端间用铜管线跨接,烃泵、压缩机的外部金属保护罩和灌装称与接地装置相连;在用各类受压容器是否定期检验、维护,安全阀、压力表、衡器等定期检验,灵敏可靠。贮罐区水封井水位达到水封要求;备用发电机运行是否正常,定期试车并有记录;车辆进出生产区配置阻火器,齐全有效;固定通信设施是否完好、畅通;抢险备用备件是否齐全、有效;空瓶、实瓶、待检瓶区域,钢瓶堆放整齐,留有通道,瓶库不堆放其他杂物。实行钢瓶色标管理,色标规范,严格执行出站实瓶塑封。不充装超期未检、无企业标识、严重腐蚀、损坏、不合格的钢瓶,及时处理残液。全面排查治理占压和圈围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管道燃气设施保护机制,严密防范第三方施工挖掘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等安全事故。

四、检查方式

大检查工作按照“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方式开展。企业按照“4100%”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局属各部门对所监管企业(工地)开展督促检查、监管执法;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督查抽查,推动大检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全面自查阶段(即日起至615日)。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从安全责任、监管执法、制度措施、专项治理等方面深挖细究,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坚决堵塞漏洞,严防出现思想上松懈、责任和压力层层衰减、执法问责不够有力等问题,并组织本辖区建设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摸查、摸底。建设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本辖区内监管对象签订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承诺书(附件2),自查阶段结束后,企业将承诺书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行业检查阶段(616日至715日)。建设系统各部门要突出对行业领域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和督导。对辖区内本行业企业、项目都要进行检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检查要书面留痕、可追溯。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实行闭环管理,发现重大隐患应提请政府挂牌督办,严格按照福州市马尾区重大安全隐患点监管责任人制度要求,制定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第一责任人,组建现场监管小组,落实防控措施,集中力量整治。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倒逼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三)政府督查阶段(716日至815日)。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安全生产巡查、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督查对各级各部门单位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部门相关科室要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和“回头看”检查,督促指导行业企业抓好安全风险管控,强化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深入分析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明确本地区建设系统各阶段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问题,建立基础台账,并根据本企业特点,完善应急预案。

(二)严格落实检查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并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监督检查到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严查严管,封堵漏洞。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面细致、深入彻底的自查自纠,对照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漏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定准对策措施,及时治理纠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三)强化执法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检查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业、停工的立即予以停业、停工,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依法责令停业、停工治理。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施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施工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业、停工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经停业、停工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四)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和借助各类新闻媒体,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工地要予以公开曝光至少1次。

(五)严格责任追究。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加大督查暗访工作力度,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要落实通报批评、诫勉约谈等措施及时督促纠正;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大检查期间,应及时报送两类企业名单(一类是全面自查阶段未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但行业检查、政府督查阶段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此类企业由市政府组织培训班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另一类是存在重大隐患但未落实“五到位”措施、未按时整改,且仍组织生产的企业或重复出现同类型重大隐患的企业,此类企业由省安办组织培训班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局安办将统一汇总上报市建委,由市建委统一汇总上报市政府和省安委办。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予以曝光。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大检查情况报送工作,请于525日前报送大检查实施方案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联络员名单(附件3);67月份每月12日前报送大检查阶段性情况及《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附件4);810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及重大隐患未按时整改企业名单(附件5)。

联系人:吴琼;联系电话:15959182613

 

附件:1、福州市马尾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分工一览表 

 2、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承诺书

 3、各部门各单位各工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联络员

         名单

 4、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

 5、重大隐患未按时整改企业名单

来源:马尾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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