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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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相 对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内容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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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州市马尾区莲珍内科诊所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小写:10000.00元)整 |
榕马卫医罚〔2024〕000003号 |
2024年6月25日 |
福州市马尾区卫生健康局 |
福州市马尾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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