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区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与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马尾区敬春餐饮店未彻底清洁容器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饭碗;购进日期:2026-06-09;检测机构:福建赛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福州市马尾区敬春餐饮店;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6年6月9日,我局委托福建赛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福州市马尾区敬春餐饮店的饭碗进行监督抽检,2026年6月24日,我局收到通过国抽系统转来的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6年6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其在7个工作日内有申请复检的权利,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见涉案产品。
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属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不合格原因可能为未彻底清洁造成的。整改措施:加强对店内容器的清洁。
(四)对该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榕自贸综执开水当罚字〔2026〕35号),当事人店内的饭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构成未彻底清洁容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未彻底清洁容器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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