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与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一期)
日期:2026-01-23 15:02
政策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区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与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马尾区金鸿便利店(黄金宽)涉嫌经营不合格熊抱蛋糕(香芋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熊抱蛋糕(香芋味);检测机构: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被抽样单位:福州市马尾区金鸿便利店;供货商:福州市长乐区营前鑫晓航食品商行;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9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马尾区金鸿便利店送达《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025)MJHY-D59672)并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告知当事人在7个工作日内有申请复检的权利。经查,福州市马尾区金鸿便利店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熊抱蛋糕(香芋味)共计5斤,购进单价为12元/斤,购进金额60元人民币。截止到2025年9月22日,当事人将涉案批次熊抱蛋糕(香芋味)以17.8元/斤的价格全部售出,销售金额共89.1元。涉案批次的熊抱蛋糕(香芋味)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场未发现《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025)MJHY-D59672)涉案批次的熊抱蛋糕(香芋味)。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属于流通环节,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原因可能为生产过程造成,整改措施:立即停止购进不合格熊抱蛋糕(香芋味),并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四)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榕开市监快不罚〔2026〕3号),当事人经营的熊抱蛋糕(香芋味)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熊抱蛋糕(香芋味)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购进涉案批次熊抱蛋糕(香芋味)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并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熊抱蛋糕(香芋味)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能实现有效追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熊抱蛋糕(香芋味)的行为免予处罚。因涉案批次熊抱蛋糕(香芋味)已全部销售完毕,故无法进行没收处理。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3日    

来源:马尾区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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