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区生产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与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聚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纯牛肉串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纯牛肉串(速冻菜肴制品);检测机构:福建赛福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福州市永吉祥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者:福州开发区绿霸水产冷冻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因福州开发区绿霸水产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属于我局辖区,同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兴业东路10号厂房1#楼三层(自贸试验区内)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该公司证照齐全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名称由原来的福州开发区绿霸水产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变更成福州聚友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法人由原来的曾凱变更为郑颂锦。执法人员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No:2025SFJC011420),告知当事人于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拥有申请复检的权利,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成品库未见《检验报告》(No:2025SFJC011420)批次纯牛肉串,现场检查未见有食品添加剂“胭脂红”,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2025年8月28日, 我局收到上述纯牛肉串复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04002500094),检验结论: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同日,经报局领导批准,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属于生产环节,不合格项目为胭脂红,不合格原因可能为生厂环节原因造成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生产纯牛肉串(速冻菜肴制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四)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榕自贸综执开快处罚〔2025〕30 号),当事人生产的纯牛肉串经抽样检验,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纯牛肉串行为。鉴于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对涉案批次食品采取了召回措施,未召回对外销售的涉案批次食品,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性质、事实、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参照《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项从轻情节C档的规定,给予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5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25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52500元。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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