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区食品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福州市马尾区永林惠便利店(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铁棍山药;抽检日期:2025年8月11日;检测机构: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福州市马尾区永林惠便利店;不合格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9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马尾区永林惠便利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No:XBJ25350105370800190),并进行执法检查。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属于流通环节,不合格项目为农药超标,经调查,排除了流通环节经营户违法添加的可能,不合格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造成。整改措施:更换商品供应商。
(四)对该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销售的铁棍山药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铁棍山药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非主观故意、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食源性疾病且已自行改正,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性质、事实、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参照《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第4项规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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