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餐饮服务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与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十五期)
日期:2025-10-10 16:44
政策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区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与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琅岐经济区志彬小吃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汤碗、规格型号:/、消毒日期:2025 年8 月29 日、质量等级:/ ,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二)2025年9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琅岐经济区志彬小吃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 FZ25-MWCQ41-003)并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店内餐具清洗消毒设备,可正常使用。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属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整改措施:调整餐具洗涤剂的用量及清洗后的冲洗时间。  

  (四)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处罚决定书(榕开市监琅当罚〔2025〕17号),当事人经营使用的汤碗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福州市马尾区吕招小吃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碗、规格型号:/、消毒日期:2025年8月29日、质量等级:/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2025年9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马尾区吕招小吃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 FZ25-MWCQ41-006)并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店内消毒设备,可正常使用。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属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整改措施:加强对餐具的清洗力度,延长热力消毒的时间。  

  (四)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处罚决定书(榕开市监琅当罚〔2025〕18号),当事人经营使用的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来源:马尾区市监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