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现将我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方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骨肉相连串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骨肉相连串,规格型号:360克/包,生产日期:2025年1月12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福州方济食品有限公司,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标签项目不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榕自贸综执开水处罚〔2025〕21号),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骨肉相连串经抽样检验,标签项目不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925元;2、处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生产者整改情况。当事人因经销商反映包装袋此款包装颜色太深销量不好,要求更新包装袋颜色为红色,所以订购了一些红色包装袋来试卖,由于当事人在给印刷供应商提供版面时,因工作不细致,将错误能量数值提供给了印刷供应商,导致印刷出错的数值。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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