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餐饮服务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与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十二期)
日期:2025-07-10 15:17
政策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7〕42号)要求。现将我区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与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马尾区老卢餐馆(卢波)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1、产品名称:大圆碗、小圆碗、方盘,消毒日期:2025年5月30日,检测机构: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被抽样单位:福州市马尾区老卢餐馆;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6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马尾区老卢餐馆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NO:(2025)GHY-D41106、NO:(2025)GHY-D41107、(2025)GHY-D41108),并进行执法检查。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属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合格原因为清洗消毒不充分。整改措施:督促店内人员严格按照标准执行餐具清洁并延长消毒时间。

  (四)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出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榕自贸综执开罗当罚〔2025〕3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餐具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福州市马尾区根秀小吃店(赖根秀)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1、产品名称:黑碗,消毒日期:2025年5月30日,检测机构: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被抽样单位:福州市马尾区根秀小吃店;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6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马尾区根秀小吃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NO:(2025)GHY-D41110),并进行执法检查。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属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合格原因为清洗消毒不充分。整改措施:督促店内人员严格按照标准执行餐具清洁并延长消毒时间。

  (四)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出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榕自贸综执开罗当罚〔2025〕4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餐具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给予警告。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0日    

来源:马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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