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监管和执法局2024年食品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与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二期)
日期:2024-03-28 17:07
政策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区食品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福州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马尾区青洲路分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潮汕桑葚、菠菜苗;抽检日期:2023年11月9日;检测机构: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福州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马尾区青洲路分店;不合格项目:该店经营的潮汕桑葚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NO:FZ23-MWNQ33-035)的检验结论:该店经营的菠菜苗经抽样检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1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马尾区青洲路分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执法检查。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我局依法监督福州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马尾区青洲路分店立即整改。现场核查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属于流通环节,不合格项目为农药超标,经调查,排除了流通环节经营户违法添加的可能,不合格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造成。

  (四)对该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潮汕桑葚和菠菜苗。当事人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潮汕桑葚和菠菜苗的行为免予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

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2024年3月28日    

 

来源:马尾区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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