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普法责任主体 | 普法类型 | 普法对象 | 普法内容(普及的法律法规) | 载体阵地 | 普法方式 | 普法时间节点 |
| 1 | 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 | 系统内普法 | 分党组中心组 |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党内法规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 | 企事业单位、电视、广播、报纸、“双微”新媒体、网站、宣传册、宣传栏、LED屏等 |
1.编印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册、普法宣传品发放; 2.开展环保法律培训及讲座; 3.运用媒体,特别是新媒体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 4.设点宣传等方式; 5.通过“我的案件我来讲”活动开展普法宣传; 6.入企宣传 |
一年两次 |
| 干部职工 |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 | 一年两次 | |||||
| 执法人员 |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行政写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 | 一年两次 | |||||
| 社会面普法 | 社会公众 |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 |
1.结合环保志愿服务活动深入社区、单位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以六五环境日、12·4全国宪法宣传日等纪念日为契机,向公众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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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过程中普法 | 企业主 |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 |
1.贯穿于生态环境执法全过程,向企业主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结合“我的案件我来讲”活动邀请企业参与旁听办案过程进行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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