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电子关键与核心元器件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3-09-04 10:43
政策文件: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电子关键与核心元器件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扩建项目位于马尾区金泽厂(马尾镇茶山路1号)、珍珠厂(马尾镇珍珠路2号)原厂区内。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项目拟在现有生产车间内新增购置生产及检测设备,新增年产光学元器件和模块571万件(其中光学元器件563.8万件、模块7.2万片)。同时优化平面布局,将金泽厂(茶山路1号)现有工程年生产光电元件、模块1510万片产能及其主体工艺设备调整至珍珠厂。扩建后全厂年产光学元器件和模块7081万件。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你公司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生产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应纳入厂区原有废水处理设施经沉淀净化处理,生活污水纳入厂区原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统一由厂区一个排放口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快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粗磨抛光、磨边、擦拭清洗、测试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应分别收集经净化处理达标后分别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应经有效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3、应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按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场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综合利用。废有机溶剂瓶、废有机溶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规范处置。同时规范设置专用贮存间分别收集存放,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收集和转移工作。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可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

1、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 1 中 B 级限值要求。

2、颗粒物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其中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厂界颗粒物废气、锡及其化合物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非甲烷总烃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2-2018)表1中电子产品制造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应执行表2、表3规定。

企业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 A 中表 A.1 无组织排放限值。

3、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 1 中 3 类标准。

4、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定。

5、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

扩建项目新增VOCs≤0.215吨/年,扩建后全厂VOCs≤3.199吨/年。

在项目投产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所需的总量指标。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整核定,你公司应按照执行。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投产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完成排污许可管理。项目竣工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局委托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及负责督促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开展光电子关键与核心元器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4日 

来源:马尾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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