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告知公告
日期:2025-12-26 09:10
政策文件:

  本公告所列企业(详见附件),经查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当事人的登记住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其行为属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情形。本局拟作出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公告所列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涉案的6家公司名单(琅岐)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来源:马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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