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运用文化和旅游部及闽执法等平台办理行政执法检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现根据《福建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文化市场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主体
福州市马尾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受福州市马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福州市马尾区新闻出版局委托承担辖区内文化市场监督检查职能,由福州市马尾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福州市马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福州市马尾区新闻出版局的名义具体实施行政检查。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旅行社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印刷业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检查对象和检查频次
组织开展辖区内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电、电影、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工作。原则上,对同一企业年度现场检查频次,低风险的不得超过2次,中风险的不得超过6次,高风险的不得超过12次(不包含上级交办、同级转办、举报投诉等个案检查,以及上级发布的专项检查事项)。
四、检查方式
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应合理确定监管对象,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切实提升监管效能。检查方式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主要有日常检查(含“双随机”检查)、综合查一次、个案检查、专项检查模式。非现场检查主要是网上巡查模式,要贯彻落实加强非现场监管整体工作要求,积极应用非现场监管方式。
五、工作要求
实施检查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音像记录,制作检查报告。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工作。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闽执法”平台等信息化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2026年福州市马尾区文化市场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
福州市马尾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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