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招收台湾青年来榕就业补助实施办法>等八条细则的通知》(榕人社综〔2022〕92号)精神,受聘到在榕省属事业单位、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和我市事业单位任职,且在编在岗的台湾青年,在榕工作期间每月按月档案工资的80%给予工资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自核定其享受工资补助之日起计算)。经核实,台湾青年许庭瑜2023年9月起至我区事业单位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任职,符合发放条件,拟发放其2023年9月-2024年12月台湾青年在榕事业单位任职工资补助48871.2元。
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日—9月10日。
监督电话:0591-83983917;
来访时间:工作日8:30-12:00,15:00-17:30;
来访接待处:马尾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来信投递: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59号人力资源大厦二楼(邮政编码:350015)。
附件:台湾青年在榕事业单位任职工资补助发放明细表
马尾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025年9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