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 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福州市与宁德市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帮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9-29 23:26
政策文件:

 福州市教育局 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福州市与宁德市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和省教育厅的要求,为贯彻落实福州市教育局与宁德市教育局开展职业教育对口帮扶活动,促进双方职业教育交流合作,加快推进宁德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2018年4月,福州建筑工程职业中专学校等7所省级示范性现代中职学校与屏南职业中专学校等7所中职学校正式签订了《福州市与宁德市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帮扶框架协议书》。为进一步实施好协议内容,切实提高对口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就做好福州市与宁德市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帮扶、助力脱贫攻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福州—宁德职业教育跨区域协作为平台,福州市7所中职学校与宁德市7所中职学校开展为期三年(2018—2020年)的“一对一”精准帮扶、对口支持活动(具体对口帮扶学校见附件1)。福州市中职学校应充分发挥自身教育资源和办学优势,着力提升宁德市中职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宁德市贫困人口就业脱贫与福州市紧缺劳动力缺口补充的有效对接,以达到职业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的。 

   二、主要任务 

    福州、宁德两地中职学校建立对口帮扶关系,具体在专业建设、师资培养、实训基地建设、办学条件改善、学生就业创业等方面进行帮扶,帮助宁德市中职学校提升办学理念,提高管理能力,推动专业建设,推进内涵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1.互派挂职干部。福州市中职学校可定期选派副校级干部中层管理干部组成的管理团队,到结对宁德市中职学校进行挂职帮扶,共同研究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特色发展等方面的问题,指导制定适合宁德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学校管理制度,挂职时间不少于3个月福州市中职学校要积极接收结对宁德市中职学校选派的管理干部挂职交流学习,挂职时间不少于一学期。双方互派挂职干部人数由结对学校商定。 

  2.推动内涵建设。福州市中职学校要指导宁德市结对中职学校深入开展专业调研论证,制定适合区域产业发展、学校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的骨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加强课程教材信息资源共享,创新教学模式,探索现代学徒制、工学结合形式,创新学生评价模式,带宁德市中职学校内涵发展和专业建设水平的提升。 

  3.开展教师交流。福州市中职学校要定期选派专业带头人优秀教师,到结对中职学校进行教学帮扶,通过教学示范引领、授课点评,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力量,帮扶时间不少于3个月;福州市中职学校要积极接收宁德市结对中职学校教师交流研修、跟班学习、参与课题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研能力。跟岗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学期,双方互派教师交流人数由结对学校商定。 

   4.促进学生就业福州、宁德两地结对中职学校要建立常态化深度合作关系,加强联合招生、学生交流、协同发展。福州市中职学校要发挥职教集团牵头校的作用,推动行业企业积极参与跨区域校企合作,带动宁德市职业教育和产业发展,积极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创业就业岗位平台。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福州市、宁德市教育局职能部门要建立双向联系工作制度,加强双方沟通联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交流通报有关信息情况,督促两地对口帮扶学校按照协议内容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协调解决帮扶活动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两地结对中职学校应将帮扶工作内容列入学校总体工作,制定可行性实施方案,分期计划安排,予以推进落实。每学年结对学校交流工作计划安排方案(见附件2)须于10月10日前呈报福州市和宁德市教育局职成处(科)备案。                          

  2.落实待遇。福州市、宁德市教育局职能部门和中职学校要落实对口帮扶助教有关政策,积极为帮扶交流干部、教师提供相应保障。对口帮扶中的挂职干部、教师交流期间的工作量按满工作量予以认定,享受同样绩效工资,评先评优给予享受优先待遇,交流期间生活伙食费和差旅费按出差规定标准补助(由原单位负责报销)。有关县(市)教育局要将中职教师互派交流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异地交流的范畴,争取当地财政予以支持中职交流补助经费。 

    3.营造氛围。福州市、宁德市教育局职能部门和中职学校要积极通过电视新闻、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加大对福州、宁德职业教育对口帮扶活动的宣传力度。两地对口帮扶中职学校要及时宣传报道开展帮扶活动中的具体成效、典型案例和工作经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助推对口帮扶活动开展。   

来源:马尾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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