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
日期:2019-03-27 15:27
政策文件:

    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15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现就《工作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编制《工作方案》的背景及意义   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明确提出通过全面摸排、分类整改,集中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规范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有效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缓解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省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要求教育、住建、发改、财政、民政、自然资源、机构编制等部门,加强协作,齐心协力,针对城镇小区幼儿园配建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任务,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学前教育,全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落实幼儿园布局规划。主要明确各地落实幼儿园布局规划的有关具体要求,进一步明晰教育部门及自然资源部门在幼儿园布局规划工作的职责分工。二是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主要阐述幼儿园的有关配建标准及保障配建幼儿园依标建设的具体保障措施,并明确未按规定配建幼儿园的整改要求。三是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主要强调配套幼儿园按时如期移交的有关具体工作,对未及时移交或已挪作他用的配套幼儿园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四是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主要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具体使用方式,并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举办方式、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
  
四、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制定方案阶段(2019年3月底前)。要求各地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报省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二是摸底排查阶段(2019年4月中旬前)。要求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明确整改措施。三是全面整改阶段(2020年12月底前)。要求各地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和已制定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四是监督评估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对各地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加强督导、监督和评估,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市、县(区)进行通报。
  
五、专项治理工作的工作要求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工作方案》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求: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主要明确成立全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及其组成单位和联合办公室,协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并要求各地要参照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治理工作协调。二是明确分工,落实部门责任。主要明确教育、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等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压实各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并强调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有关事宜,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统筹协调。三是强化保障,加大监督管理。主要强调通过制定具体治理工作方案、加强社会监督、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及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等方式强化治理工作保障力度,通过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信箱和加强督导考核等方式加大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强度。四是加强宣传,及时报送情况。主要提出要加大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及时宣传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并定期公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求各地治理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省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

 

 

 

 

 

 

来源:马尾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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