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关于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6-13 17:26
政策文件:

各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202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精 神,现就2025年马尾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县指县(市)区,下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机制。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招生范围划定、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督查落实和诉求回复等。根据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出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办法,做好科学统筹教育资源,打通不同学校、不同学段壁垒,实行校舍资源共享等措施实现区域学位资源共享和动态调节,切实保障学位供给工作。

(二)坚持免试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音视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杜绝小升初隐蔽“掐尖招生”等行为;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按照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规范实行多孩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政策。

(三)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运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及时核查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台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劝返复学工作。小学和初中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跟踪,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

(四)坚持起点规范。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接受教育。

(五)坚持公正公开。区教育局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创新宣传形式,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招生秩序的共识。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二、招生政策

(一)明确学校招生范围。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马尾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优先满足马尾区学生入学需求,完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办法。在教育资源配置相对均衡的区域,继续完善公办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政策,稳妥推进多校划片招生改革。因客观条件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招生片区时,严格按规定启动重大决策程序,并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新旧片区变化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群众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学校招生片区划定后,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学校实际办学条件和学龄人口数量等,统筹编制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按照省定班额标准对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把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严格落实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占比较去年只减不增。马尾区小学实施“六年一户学位”办法,仅对片内生的房产锁定学位。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市级审查、省级审核制度,小学入学不得开设外语、体育、艺术类招生项目。

(三)完善公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办法,严格做到“四个统一”。

按照统一在网上(平台)报名、统一组织民办学校摇号派位、统一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统一实施均衡分班,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推动“小学入学一件事”,通过“榕教之窗”平台逐步实现“线上一网通办”,完成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工作。规范信息采集,遵循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不得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公民办初中按照每班总人数、学生男女比例等均衡原则,完成均衡分班,并公布录取和分班结果,学校不得再重新分班。

(四)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对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

(五)落实招生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优待对象,根据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完善入学保障机制,优化服务措施,充分体现便利和公平。进一步完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入学政策。外籍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经备案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

(六)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教育局和学校健全本地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入学保障机制,加强教育资助和关爱帮扶,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开展教育评估认定,坚持分类安置,落实残疾儿童“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七)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按规定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规范办理学籍建立、接转等程序,确保“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对个别申请“无身份证件建籍”的学生,应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查验相关佐证材料,并督促其尽快办理户籍身份证件。对升学学生学籍接转出现异常的,及时查明原因,按程序规范处理。

三、招生监督

(一)建立预警机制。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和人才引进政策等因素,加强对马尾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二)健全协调机制。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及涉及招生工作可能存在的问题,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会商,完善招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教育局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会同相关部门排查并整治对规划或建设中的教育设施作就读承诺等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普通中小学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监管不到位、招生问题频发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四、本《通知》由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州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0258月31日

 

附件:

1. 2025年马尾区市、区属小学及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

2. 2025年马尾区小学招生办法

3. 2025年马尾区小学招生日程安排表

4. 2025年马尾辖区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

5. 2025年马尾区初中招生办法

6. 2025年马尾区初中招生日程安排表

7. 2025年马尾区初中招生对口学校安排表

 

 

 

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

2025年6月13日

 

 

来源:马尾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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