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静夜守护”整治城市夜间噪声污染专项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1-06-23 09:04
政策文件:

  马尾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园林中心、区市政工程中心:

  根据省、市、区“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部署和省、市、区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要求,马尾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园林中心、区市政工程中心决定自2021年5月至9月在全区开展“静夜守护”整治城市夜间噪声污染专项行动,现联合制定《马尾区开展“静夜守护”整治城市夜间噪声污染专项行动方案》,请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            马尾区公安局

  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马尾区城市管理局

  马尾区交通运输局                  马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马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马尾区园林中心

  马尾区市政工程中心

  马尾区开展“静夜守护”整治城市夜间噪声

  污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市、区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要求,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城市夜间噪声污染问题,提升百姓生活品质,马尾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园林中心、区市政工程中心决定自2021年5月至9月在全区开展“静夜守护”综合整治夜间噪声污染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噪声污染防治各部门联动配合体系,推动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切实解决我区夜间噪声扰民的突出问题,持续改善夜间声环境质量,营造安静、舒适、文明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治理方面

  1、严格施工审批。马尾生态环境局根据区住建局提供的在建工地名单督促施工单位依法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主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尽量采取昼间连续施工,避免夜间施工扰民;严格审核发放夜间建筑施工作业许可,严控审批范围,城区申请夜间超过24:00至凌晨6:00连续作业的,由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审批。将噪声扰民投诉与夜间施工作业审核挂钩,督促周边居民投诉强烈的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加强降噪治理,做好周边居民安抚和解释工作,对投诉次数较多的工地减少审批次数。

  2、加强日常管理执法。马尾生态环境局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公告夜间施工批准文件、施工内容、监督电话等信息;对群众投诉反映的施工单位夜间施工噪声开展执法监测。马尾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区城管局加强联合执法,并对辖区群众反映强烈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检查,由区城管局依法查处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违法行为,并建立施工噪声投诉管理台账,每月报送查处情况。区住建局要根据是生态环境局和建设部门确定的名单,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在距周边居民住宅较近以及群众反复投诉的在建工地试点在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基础上加装噪声自动监控设施,联网实施远程喊停。

  3、建立协调机制。马尾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等部门要共同建立连续施工审批、渣土等工程车日间通行保障、施工噪声投诉和违法查处情况等信息共享机制。指导施工单位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沟通交流和共建机制,在做好噪声污染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取得周边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二)夜间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治理方面

  1、整治商业活动噪声。相关执法部门应对城区内商业经营活动夜间使用高音喇叭或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以及露天大排档、烧烤摊等餐饮场所夜间经营噪声扰民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责令整改,对屡教不改的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马尾生态环境局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风机、发电机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设备、设施的,应督促经营者做好减振降噪措施,对其噪声超标行为予以依法查处。

  2、查处餐饮和文化娱乐场所噪声。马尾生态环境局要梳理近期被投诉噪声扰民的酒吧、KTV、歌舞厅等餐饮和文化娱乐场所,抄告文化、市场等执法部门开展排查,核查是否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手续,督促经营者合理控制营业时间。马尾生态环境局重点整治夜间边界噪声超过国家标准的情况,对其噪声超标行为予以依法查处,督促采取配套建设隔音板、减震垫等设施和其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3、严控公共场所噪声。相关执法部门应严格管控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夜间组织开展广场舞、健身操、露天KTV以及网络直播唱歌等产生噪声的活动,建立投诉处理情况台账,对组织参与者进行引导教育,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污染。区园林中心在区内公园、广场合理划定活动区域,设置活动时间、噪声音量控制等公告警示牌,试点安装噪声自动监控显示设备,提醒参与者控制活动音量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4、整治居民区生活噪声。推动公安机关、街道社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居民生活区声环境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家庭室内夜间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娱乐健身、饲养动物、装修等活动产生噪声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或者街道、社区相关管理人员,并根据管理规约采取临时管理措施;对有关违法行为,及时向区公安局报告。区公安局接到报告后,依法予以查处。

  (三)夜间交通运输噪声污染治理方面

  1、加强规范鸣笛管理。区公安局强化机动车禁鸣喇叭区域管理,依法查处乱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在敏感路段和区域可试点安装“声呐雷达”违禁鸣笛自动抓拍设备,使用科技手段提升机动车乱鸣喇叭管理水平。

  2、落实道路降噪措施。区公安局在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的特殊时段依法采取限行、限速等措施,合理控制道路交通参数(车流量、车速等)。区市政中心和区交通局加强对道路的维护保养,保持道路及其设施完好,加强道路维护,提高路面平整度,降低车辆通行产生的噪声,落实城区主干道路的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道路,因地制宜推动采取设置声屏障等措施,控制环境噪声污染,减轻交通运输噪声影响。

  (四)夜间工业噪声污染治理方面

  1、严格项目审批。马尾生态环境局严控城区范围内高噪声项目审批,在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内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对噪声污染可能情况进行论证,采取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避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2、加强执法监管。马尾生态环境局要全面排查向城区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噪声源、生产时间、噪声防治措施和周边噪声敏感点投诉情况,形成管理台账,依法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降噪措施,合理控制夜间生产时间,尽量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噪声自行监测,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噪声监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三、时间安排

  “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自2021年5月20日起至9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准备阶段(5月20日-6月15日)。围绕城区范围内建筑施工、商业活动、餐饮和文化娱乐、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工业生产等领域的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专题动员部署。马尾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具体情况,牵头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分解落实任务,实现任务清单化、清单责任化。各部门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按职责分工,归口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确保及时受理与快速办理紧密衔接。

  (二)集中整治攻坚阶段(6月16日-9月15日)。对辖区内城区建筑施工单位、餐饮和文化娱乐场所、公共场所、沿街商铺、重要交通节点等噪声多发地逐一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加强对敏感区域周边的噪声检查监测,对边界噪声超标或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场所,依法予以查处;对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热点、难点问题,视情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分类施策、综合治理。各部门将工作开展情况(附件2)、优秀典型案例和宣传报道材料于每月1日和15日前汇总至马尾生态环境局。

  (三)巩固提升总结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各部门对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进行总结,逐步完善噪声污染防治联合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防止噪声污染问题反弹。相关部门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并于9月10日前汇总至马尾生态环境局。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城市夜间噪声污染综合治理和长效管控。马尾生态环境局要主动承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责任。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噪声污染防治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共同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要全面梳理包括12345等渠道有关群众噪声方面的投诉,建立投诉处理台账,形成从接件、处理、反馈、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投诉件处理到位。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如建筑工地施工扰民、广场舞噪声扰民等,要在做好群众投诉处理的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坚持集中攻坚与常态整治相结合,持之以恒解决城市夜间噪声扰民问题。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对在履职过程中推进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应付的,严格按照规定追责。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严格落实“点题整治”部门协作机制,实行“一月一会商、一月一通报”制度,根据部门职责受理群众对身边噪声污染问题投诉举报,完善部门之间联勤联动、信息共享、问题移交等工作机制。同时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属地管理优势,借力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拓宽数据获取渠道,促进各部门紧密配合和通力协作,强化齐抓共管和联合攻坚,推动形成协同高效的噪声污染治理工作格局。请各部门将联络人及分管领导名单(附件3)于6月25日前报送至马尾生态环境局。

  (三)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加强社会监督,积极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典型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每月曝光群众投诉量前十名且存在违法行为的主体名单;积极宣传环境噪声污染整治取得的成效,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

  1.“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责任清单

  2.“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每月调度表

  3.“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联络人名单

  附件1

  “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责任清单

  序号

  任务分工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联系方式

  具体任务

  1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整治

  施工审批

  区生态环境局

  朱本元

  13******666

  依法依规对夜间建筑施工的内容、频次和持续时间进行审批。

  监管执法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管局

  区住建局

  朱本元

  黄锦震

  史文政

  13******666

  13******491

  18******540

  依法查处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和反复投诉的建筑施工噪声违法行为;试点在距周边居民住宅较近以及群众反复投诉的在建工地安装噪声自动监测设备,试点项目由生态环境局会同建设部门确定。

  2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整治

  商业活动噪声污染整治

  区公安局

  黄建春

  13******576

  依法查处整治商业经营活动夜间噪声超标扰民的行为。

  餐饮和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整治

  区生态环境局

  区文旅局

  区市场监管局

  朱本元

  林荫侬

  刘巍

  13******666

  13******586

  18******803

  依法查处整治酒吧、KTV等餐饮和文化娱乐场所夜间噪声超标扰民行为;发现无证照经营行为,抄告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公共场所噪声污染整治

  区公安局

  区园林中心

  黄建春

  林惠端

  13******576

  13******287

  依法查处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违法行为;是否有合理划定专门的活动区域,并设置公告警示牌和安装噪声自动监测设备。

  居民生活噪声污染整治

  区公安局

  黄建春

  13******576

  对在家庭室内夜间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娱乐健身、饲养动物、装修等活动产生噪声的行为,是否予以劝阻、制止;有关违法行为是否依法予以查处。

  3

  交通运输污染噪声整治

  规范鸣笛管理

  区公安局

  黄建春

  13******576

  强化机动车禁鸣喇叭区域管理,依法查处乱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敏感路段和区域试点推行安装“声呐雷达”违禁鸣笛自动抓拍设备。

  道路降噪措施

  区市政中心

  区交通运输局

  庄裕新

  华志宏

  15******761

  15******331

  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道路,采取设置声屏障等措施,控制环境噪声污染。

  4

  工业噪声污染整治

  项目审批

  区生态环境局

  朱本元

  13******666

  督促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对生产噪声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采取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

  执法监管

  区生态环境局

  朱本元

  13******666

  督促企业合理控制夜间生产时间,完善降噪措施,落实噪声自行监测相关规定。

  附件2

  “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每月调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序号

  建筑施工

  社会生活

  交通运输

  工业企业

  夜间施工许可发放情况(份)

  工地夜间施工检查情况(处)

  查处

  情况

  建筑工地噪声自动监控设备安装情况(处)

  商业活动排查情况(处)

  查处

  情况

  餐饮和文化娱乐场所排查情况(家)

  查处

  情况

  公共场所排查情况(处)

  查处

  情况

  公共场所公告警示牌或噪声自动监控设备安装情况(处)

  违规鸣笛查处情况(件)

  新增治噪和警示设施情况(个)

  城区企业检查情况(家)

  查处

  情况

   

  共检查()处,其中被投诉的有()处。

  责令整改()家;

  行政处罚()家。

 

  共检查()处,其中被投诉的有()处。

 

  共检查()家,其中被投诉的有()家。

 

  共检查()处,其中被投诉的有()处。

       

  共检查()家,其中被投诉的有()家。

 
                               
                               

  备注:(1)表中各项检查情况统计需包含总检查的点位数量和其中被群众投诉的点位数量;

  (2)表中各项查处情况均需统计下发责令整改的数量、作出行政处罚的数量以及处罚金额;

  (3)新增治噪和警示设施统计包含:新划定禁鸣区域与路段、新设置禁止鸣笛交通标识标牌、新增设“声呐雷达”违禁鸣笛自动抓拍等设备和新建隔音屏障路段的数量。

  附件3

  “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联络员

  联系电话

  分管领导

  联系电话

         

  抄送:福州市生态环境局,马尾区纪委。

  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3日印发

来源:马尾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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