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9月17日)
日期:2026-09-17 09:3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7日-2026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3158209

传  真:0591-63158209

通讯地址: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  马尾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350015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光电子关键与核心元器件建设项目(三期)

马尾区石狮路1号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园3#厂房、2#厂房一层、5#厂房一层二层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中创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6468.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年产精密光学元组件、光电模组系列产品3951万片/万件。

(1)废水: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处理达标后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快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项目VOCs废气经洁净车间密闭+集气罩微负压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分别由1根35米排气筒排放。其中,超声波有机溶剂清洗、丝印、光纤线装管等环节产生的VOCs废气主要通过集气罩收集,擦拭(检测、清洁)、浸泡与擦洗等过程产生的VOCs废气经由通风橱收集。

(3)噪声: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空压机应设置专用隔声间,采取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有机溶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来源:马尾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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