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5月22日)
日期:2026-05-22 10: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2日-2026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3158209
传 真:0591-63158209
通讯地址: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 马尾区政务服务大厅
邮 编:350015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食品包装容器生产项目 | 马尾区亭江镇长洋路130号福州长盈万洋众创城1号楼101室厂房 | 福建鑫华盛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榕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年产食品包装容器3千万个。 | (1)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园区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塑料破碎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3)噪声: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空压机应设置专用隔声间,采取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来源:马尾生态环境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