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4月29日)
日期:2026-04-29 09:14
政策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3158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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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  马尾区政务服务大厅

邮  编:350015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救助码头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 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南端(福州救助基地现址) 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 守正(厦门)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34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对现有福州救助码头泊位进行改造,包括码头平台、钢结构连接桥、系缆墩和引桥等,码头面高程从6.8米提升至7.5米(理论最低潮面);维持陆域现状高程,局部提升并更新面层结构;恢复1个救助直升机临时应急起降点;对现有建筑物进行防水防渗修缮等;整体改造供电、控制、通信、给排水、消防、围栏等配套设施。 (1)废水:施工船舶舱底油污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后方救助基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2)废气:加强船舶维护保养,使用的船舶性能符合要求,减少船舶废气排放。施工场界采取围档、洒水抑尘等措施。(3)噪声: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或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降噪措施。营运期减少船舶鸣笛次数,对救助直升机采取围墙围挡等综合降噪措施。(4)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合理处置,疏浚物运输至指定倾倒地点处理。废机油、含废油抹布、废弃漆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码头作业区内的固体废弃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到港船舶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5)其他:合理安排施工季节、施工工艺及施工方式,优化工程清淤等涉水作业施工方案、工艺等各施工环节控制措施,做好施工期水质环境跟踪监测与环境监理工作。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备足够的溢油应急设备和消防器材。
来源:马尾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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