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3日-2025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3158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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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 马尾区政务服务大厅
邮 编:35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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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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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马尾区亭江镇排洪渠整治工程(亭江中心区山洪排涝二期) |
马尾区亭江镇 |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494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8.58万元。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排洪渠护岸工程、塘坝工程、排洪隧洞以及控制闸等。⑴排洪渠护岸工程涉及4条排洪渠及其支渠,整治总长度为8689m;⑵塘坝工程为新建鳌溪塘坝与加固笏山溪塘坝;⑶新建排洪隧洞2200.2m;⑷新建鳌溪控制闸和笏山溪控制闸2座。工程防山洪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 |
(1)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喷雾降尘、车辆冲洗等;施工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理。 (2)废气:施工道路、场地设置施工围档,物料库存或遮盖,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净车出场,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隧道工作面爆破时,采用喷雾洒水方式降尘,有效降低爆破时粉尘的逸散;隧道通风采取抽排通风措施,保证隧道内施工空气质量安全;选择枯水季节进行清淤作业,清淤淤泥运输车辆遮盖,且运输路线远离居民集中区运输。 (3)噪声:施工单位要对各施工现场进行合理规划,选择低噪声先进的施工设备,合理布局,并加强维修保养;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4)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物中可循环利用、可再生利用的建筑材料分离回收和再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外运,不得随意堆放;项目弃方包含清淤及土方余量,外运综合利用。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生态环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保留施工河段底质原始形态,废水和固废禁止随意排入地表水体,避免散落扰动水体和压占底栖动物栖息场所;临时占地使用完毕后需及时拆除并进行场地清理,对施工场地等裸露地表采取平整、覆土绿化,做好植被恢复等生态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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