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12月23日)
日期:2025-12-23 15:48
政策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3日-2025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3158209

传  真:0591-63158209

通讯地址: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  马尾区政务服务大厅

邮  编:350015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马尾区亭江镇排洪渠整治工程(亭江中心区山洪排涝二期)

马尾区亭江镇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494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8.58万元。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排洪渠护岸工程、塘坝工程、排洪隧洞以及控制闸等。⑴排洪渠护岸工程涉及4条排洪渠及其支渠,整治总长度为8689m;⑵塘坝工程为新建鳌溪塘坝与加固笏山溪塘坝;⑶新建排洪隧洞2200.2m;⑷新建鳌溪控制闸和笏山溪控制闸2座。工程防山洪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

(1)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喷雾降尘、车辆冲洗等;施工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理。

(2)废气:施工道路、场地设置施工围档,物料库存或遮盖,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净车出场,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隧道工作面爆破时,采用喷雾洒水方式降尘,有效降低爆破时粉尘的逸散;隧道通风采取抽排通风措施,保证隧道内施工空气质量安全;选择枯水季节进行清淤作业,清淤淤泥运输车辆遮盖,且运输路线远离居民集中区运输。

(3)噪声:施工单位要对各施工现场进行合理规划,选择低噪声先进的施工设备,合理布局,并加强维修保养;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4)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物中可循环利用、可再生利用的建筑材料分离回收和再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外运,不得随意堆放;项目弃方包含清淤及土方余量,外运综合利用。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生态环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保留施工河段底质原始形态,废水和固废禁止随意排入地表水体,避免散落扰动水体和压占底栖动物栖息场所;临时占地使用完毕后需及时拆除并进行场地清理,对施工场地等裸露地表采取平整、覆土绿化,做好植被恢复等生态保护工作。

来源:马尾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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