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7月22日)
日期:2025-07-22 10:23
政策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2日-2025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3158209

传  真:0591-63158209

通讯地址: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

邮  编:350015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隐形眼镜水化工艺技术改造项目

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长洋路177号(原厂区内)

福建爱博维康光学有限公司

福建拓普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拟购置1台隐形眼镜特殊水化生产设备和1套原料回收利用装置,建设1条特殊隐形眼镜水化生产线,建成后新增年生产新型隐形眼镜2200万片。

(1)废水:厂区排水系统实行清污分流。生产废水、循环冷却水分别收集由厂区原有废水处理设施,经混凝、沉淀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化粪池处理,经处理达标后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一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长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移印废气、异丙醇回收废气分别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依托原有1根15米排气筒排放。水化异丙醇废气经管道排至冷凝器冷凝后进入异丙醇回收系统回收利用,不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油墨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来源:马尾区生态环境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