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3158209
传 真:0591-63158209
通讯地址: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
邮 编:350015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吉艾普舞台灯光设备制造项目 |
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66号万洋众创城B21号厂房 |
福建吉艾普光影科技有限公司 |
福州庆林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年产照明灯具设备10万件。 |
(1)废水: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园区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涂覆、烘烤废气经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表贴废气经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经焊锡烟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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